三、政审
政审工作由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同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卫计局、县农业局等相关部门负责,政审情况详见水城县人民政府网上的有关公告,政审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政审对象,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政审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政审为不合格,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空缺职位按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参加体检及政审人员。
1.截止到政审时未能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视为政审不合格。
2.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报名时虚构或隐瞒个人工作单位、学历资格、政治面貌等相关身份信息获取报名资格的人员。
6.定向到具体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7.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8.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9.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或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四、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在水城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有异议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确定岗位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到相关岗位工作,对不服从组织安排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三)聘用审批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各招聘单位填写《录(聘)用人员审批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所安排的单位报到,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
1、请考生认真阅读相关公告,若因考生不查看公告或不认真阅读公告内容,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2、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不来领取《笔试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附件:2018水城县面向社会引进紧缺急需人才报名汇总表.xlsx
水城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3月12日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