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六、考试方式
考试的方式主要采取体能测评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具体按以下办法确定:
(一)体能测评
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考生,需对自身身体状况进行安全评估,在体能测评期间出现的意外事故,由参测考生自行负责,体能测评合格后方能进入面试等下一环节。体能测评以合格为准。体能测评工作由台江县公安局组织实施。
领取体能测评准考证时间:待定(另行通知)
体能测评时间:待定(另行通知)
体能测评地点:待定(另行通知)
测评人员报到时间:参加测评的考生于测评当日上午8:00起凭《体能测评准考证》和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经审核无误后进入考场。
体能测评项目:10米×4往返跑(男)、1000米跑(男);10米×4往返跑(女)、800米跑(女)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和国家公务员局颁布的《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体能测评项目10米×4往返跑(男)、1000米跑(男);10米×4往返跑(女)、800米跑(女)二项任意一项目不达标视该考生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再参加下一测评项目。
体能测评中,考生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评项目结果有异议或有举报事项的,应在该项目测评结束后即向在场的督察人员当场提出,对事后再提出异议或举报申请不予受理。
未参加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能测评具体时间地点见体能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
(二)面试
领取面试准考证时间:待定(另行通知)
面试时间为:待定(另行通知)
1.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均可参加面试人选。
2.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及适应拟招聘岗位工作的综合能力情况,面试内容及面试方式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3.面试工作由台江县公安局组织实施。
4.入围面试的考生须同时持《面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5.入围面试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如因考生未阅面试公告而未能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6.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无效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7.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见面试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
七、成绩计算
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入身体检查。
八、体检
体检由台江县公安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在具有相关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按照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成绩从高到低招聘计划数1∶1比例等额确定。如遇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从相应招聘考生中按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体检时间:待定(另行通知)
体检地点:待定(另行通知)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