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须提交的资料:
1.报名表打印件一份。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机关在职在编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须提供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不提供证明以无业人员身份报考的视为提供虚假信息,查实后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6.应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参加复审,并必须书面承诺在2018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资格条件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或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成绩合格证明,提供的毕业证书、资格条件资料必须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条件,不能按时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与报考职位要求的条件不符的,取消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资格。
7.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始终,在招聘各个环节如果通过接到举报等形式发现考生不符合简章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证书证件等弄虚作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其责任由考生自负。
未参加面试、笔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建立考生诚信报考制度,笔试环节及之后环节自动放弃的考生,报请市人社局将其列入我市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人员招聘考试不诚信人员名单,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我市各级各类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人员招聘考试。
(二)成绩计算
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按相应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1.5×40%+面试成绩×60%。
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笔试、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考职位计划数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报考同一职位考生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对象。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重新组织面试,以新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公开招聘中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政审、公示结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五、体检
体检工作由新蒲新区事业单位招考办组织,体检必须在县及县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