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向清镇市辖区居民提供更多优质教育资源,建设一支稳定、优质、高效的教师队伍,经市政府同意,清镇市教育局拟面向社会招聘清镇市机关幼儿园(含中环校区<清镇市红新社区幼儿园>和乡愁校区<清镇市乡愁社区幼儿园>)教学人员。现将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类别及报酬
此次招聘的幼儿园教学人员系编制外的合同制人员,由清镇市机关幼儿园(含中环校区<清镇市红新社区幼儿园>和乡愁校区<清镇市乡愁社区幼儿园>)安排到相应教学岗位工作。聘用人员报酬标准由清镇市机关幼儿园(含中环校区<清镇市红新社区幼儿园>和乡愁校区<清镇市乡愁社区幼儿园>)参照编制内同级别职称人员的工资水平核算后报经上级部门同意后确定,并由清镇市机关幼儿园(含中环校区<清镇市红新社区幼儿园>和乡愁校区<清镇市乡愁社区幼儿园>)依据教学人员考核情况发放。
二、招聘原则及组织机构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的原则。
本次招聘各环节工作在清镇市机关幼儿园(含中环校区<清镇市红新社区幼儿园>和乡愁校区<清镇市乡愁社区幼儿园>)招聘教学人员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
三、招聘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招聘清镇市机关幼儿园(含中环校区<清镇市红新社区幼儿园>和乡愁校区<清镇市乡愁社区幼儿园>)教学人员40名,其中清镇市机关幼儿园中环校区聘用20人、乡愁校区聘用20人。具体招聘情况详见《清镇市机关幼儿园(含中环校区<清镇市红新社区幼儿园>和乡愁校区<清镇市乡愁社区幼儿园>)面向社会招聘教学人员岗位一览表》(见附件1)。
四、招聘对象及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0年8月24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2年8月25日及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清镇市在编教师(含农村特岗教师);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5.不符合聘用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6.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7.除2018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外,截止到2018年8月20日仍未取得毕业证的;
8.已被清镇市时光社区幼儿园聘用的人员;
9.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