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现场审查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县级计生部门出具的报考对象本人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原件),诚信报考承诺书,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5张。
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并现场签署诚信报考承诺书。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
3.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所选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4.本次招聘计划不设开考比例。
5.笔试准考证发放:
时间:2018年9月28日上午8:30至下午17:00
地点:普定县中等职业学校报告厅。
五、笔试及笔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为闭卷考试,分岗位出题,内容为专业知识测试,分值150分。
笔试时间:2018年9月29日上午 9:00—11:30。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参加笔试。
本次“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指考生笔试成绩进入面试的最低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不达60分、未完成笔试科目考试、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均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成绩在普定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六、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面试采取试教(上课20分钟)方式进行,分岗位出题,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的考生人数达到1:3比例的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入面试;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的考生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时间及相关事宜在普定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请考生关注并查阅。
(二)总成绩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150%×40%+面试成绩×6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入下一环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按考生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笔试、面试成绩相同的,则加试笔试考试,按加试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弄虚作假或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各个招聘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考生责任自负,若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空缺岗位不再顺延递补。
七、体检
体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必须在普定县教育系统招聘办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放弃体检的考生应在体检公布之日起2日内提交书面承诺书,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及相关事宜由普定县教育系统招聘办另行通知。
八、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考察,考察应当组成考察工作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做出考察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