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考察中,经普定县教育系统招聘办审定有招聘简章中“不得报考条件”所列情况之一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考察工作应在考察公布之日起20天内结束,并公布考察结果;考察不合格、考察期间放弃和自动放弃考察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放弃考察的考生应在考察公布之日起3日内提交书面承诺书,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普定县教育系统招聘办在普定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审批
按照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和《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根据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管理权限办理审批手续,聘用人员和单位填报《安顺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聘用审批表》(一式三份)。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二)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三)在招聘各环节中,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四)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普定县教育系统招聘办。在招聘过程中,普定县教育系统招聘办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如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有关内容)都将在普定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普定县教育系统招聘办研究确定。
十一、招聘咨询电话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0851-38221075
监督电话:
0851-38221622
附件:附件1普定县中等职业学校(普定县技工学校)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附件2:普定县中等职业学校(普定县技工学校)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doc
附件3:普定县中等职业学校(普定县技工学校)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报考承诺书.doc
普定县教育系统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9月7日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