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其他事宜
为坚定定向选调生服务贵州、扎根贵州、奉献贵州的信心和决心,定向招录的选调生,在按照公务员法及选调生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的同时,可按以下政策进行管理:
1、报考市州职位的,工作岗位由市州结合实际情况,安排在市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工作。
根据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意见》和贵州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市级及以下机关选调的毕业生,录用后到村任职2年时间;省级机关选调的毕业生,安排到乡镇(街道)进行基层锻炼,时间不少于2年,并至少安排1年时间到村任职。
2、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办理公务员任职定级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经组织人事部门初审,报省委组织部审核后,取消录用。
选调生在贵州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
3、省、市、县机关补充工作人员时,优先从定向招录的选调生中挑选。
4、定向招录的选调生符合工作地有关人才引进条件的,由当地相关部门,按程序评审认定后,享受当地相应层次的人才有关优惠政策。
本简章由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1-85892143(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
1、贵州省定向浙江大学选调优秀毕业生职位表.doc
2、贵州省定向浙江大学选调优秀毕业生报名登记表.doc
文章来源:http://www.career.zju.edu.cn/jyxt/jygz/new/newsDetail.zf?xwid=7844A97EEC9D6E3EE055000000000001&lmtype=2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
2018年10月12日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