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新疆尉犁县便民警务站及检查站建设,尉犁县公安局面向社会招聘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公布的招聘职位自愿报名,择优录用。
二、招录对象及条件
1.具体招聘岗位要求见职位表(附件1);
2.男性,年满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即:1989年1月27日至2001年1月27日期间出生),复转军人可放宽至35周岁及以下(即:1984年1月27日至2001年1月27日期间出生,资格审查时实际年龄以身份证原件标注的出生日期为准);
3.高中(含中专、职业高中、技校)及以上学历,持有经国家、省(区、市)、自治区(含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复转军人可放宽至初中(限汉族)(90127009职位限大专及以上学历、90127010职位限本科及以上学历);
净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复转军人可放宽至168厘米)体重不低于50千克,过于肥胖或消瘦者,不能聘用;
肥胖的判定标准:体重指数大于等于28
消瘦的判定标准:体重指数小于等于18.5
体重指数的计算方法:体重指数=体重÷身高的平方(kg/m2)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宪法和法律;
5.政治立场坚定,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强,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6.思想觉悟高,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安排,组织纪律观念强;自愿从事公安警务工作,服从指挥、听从命令;
7.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8.具有符合报考职位的其他全部条件;
9.具有符合招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标准的身体条件;
10.已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11.凡属于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斗争中,认识含混、态度暧昧,参与民族分裂活动和非法宗教活动的;
(2)受过治安处罚、刑事处罚、少年管教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被单位开除、辞退或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6)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等其他非法组织的;
(7)有过吸毒史的;
(8)配偶、直系亲属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9)配偶、直系亲属中有犯罪嫌疑正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或者有“法轮功”等邪教或其他非法组织的成员的;
(10)配偶、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中有因参与民族分裂、非法宗教、暴力恐怖活动和危害国家安全罪等犯罪活动被判刑的;
(11)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2)其他不符合岗位聘用条件的。
三、时间安排
(一)报名、资格审查和政审。
发布简章时间:2019年2月1日
网络报名时间:2019年2月1日- 2月20日(10:00-19:30)
资格审查和政审时间:2月21日-2月23日
资格审查和政审地点:尉犁县公安局三楼事业岗报名处(此次报名不收取报名费、考试费,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办)
(二)体能测试
时间:2019年2月25日上午10:00。
地点:尉犁县第一中学
(三)笔试
时间:2019年2月25日下午16:30。
地点:尉犁县公安局八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四)面试时间
2019年2月27日。(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五)体检时间
具体安排详见尉犁县人民政府网站通知。
(六)公示时间
体检考察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随即进行公示。
如遇特殊原因,上述时间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四、招聘职位
具体职位详见《尉犁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职位表》(见附件1)。
五、招聘程序
具体程序为报名与确认、资格审查、考察、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公示、聘用、培训。
(一)报名、资格审查和政审
网络报名,需将报名资料电子版或扫描版发送至指定邮箱(469164617@qq.com)。每个考生只允许选报一个职位,上传资料为1次,文件夹备注姓名+联系电话。
网络报名提供资料(按顺序放入文件夹提供):
(1)《尉犁县公安局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招聘报名表》1 份(见附件2)(电子版按要求全项填写);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照片);
(3)户口本本人页及户主页扫描件(照片);
(4)学历证书扫描件(照片);
(5)复员转业军人须提供退伍证扫描件(照片)。
网络报名提交资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工作人员会反馈是否通过报名,通过报名后进入资格审查和政审阶段。
资格审查和政审提供资料(按顺序装订提供):
(1)《尉犁县公安局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考察、政审表》纸质版1份(加盖户籍所在地所有公章,正反面打印)(见附件3);
(2)《尉犁县公安局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招聘报名表》纸质版1份(不盖章)(见附件2);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4)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户主页及本人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
(5)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6)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7)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分别贴在报名表与政审表上。
报名资料不齐全将不予资格审查和政审,视为不合格。
(二)体能测试
资格审查和考察合格报考人员须按要求进行体能测试。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体能测试项目及评标准按照《尉犁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见附件4)执行。
(三)笔试
笔试科目1门(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时间90-120分钟,满分100分,60分合格,缺考、作弊、成绩不合格者取消进入面试环节的资格。
(四)面试入闱人员确定
面试满分100分,60分合格,缺考、迟到、成绩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体检环节的资格。
1.面试组织
面试工作由尉犁县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面试具体安排将在尉犁县人民政府网站通知。
2.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在正式面试开考前4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开考后到达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为主。
(3)面试成绩当场宣布。
(五)体检
1.体检组织和标准
根据体能、笔试、面试综合成绩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具体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见附件4)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人员根据报考职位,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
2.体检要求
体检不合格或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提出复检要求,经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可在制定的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录用,造成的空缺按本职位总成绩依次递补参加体检。
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
(六)公示
考察结束后,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尉犁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yuli.gov.cn/)公示,公示期限3天。
(七)聘用
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由招聘领导小组进行审批,尉犁县人社局负责下发聘用文件,用人单位与个人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在一定时间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新招聘人员不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以合同形式聘用、并由财政部门拨付工资。经批准聘用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比照事业单位在编同类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八)工资待遇及福利
1.招聘人员享受当地事业编制警务人员同等待遇,单位按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七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大病医疗险、人身意外险,住房公积金1000-1200元/月);
2.工资待遇:本科学历应发工资为7851.65元/月(包含:基本工资4330.65元/月,七险一金单位缴纳及个人缴纳合计3041元/月,加班补贴480元),实发工资为4810.65元/月(包含:基本工资4330.65元/月,加班补贴480元);大专学历应发工资为7400.66元/月(包含:基本工资4069.4元/月,七险一金单位缴纳及个人缴纳2851.26元/月,加班补贴480元),实发工资为4549.4元/月(基本工资4069.4元/月,加班补贴480元);高中(中专)学历应发工资7273.58元/月(包含:基本工资3995.12元/月,七险一金单位缴纳及个人缴纳2798.46元/月,加班补贴480元),实发工资为4475.12元/月(包含:基本工资3995.12元/月,加班补贴480元);初中学历应发工资7234.66元/月(包含:基本工资3971.85元/月,七险一金单位缴纳及个人缴纳2782.81元/月,加班补贴480元),实发工资为4451.85元/月(包含:基本工资3971.85元/月,加班补贴480元);
3.发放冬季采暖补贴每年900元;
4.工作满一年且年终考核合格者发放第13个月工资(基本工资前三项1600-1900元);
5.工作满一年且年终考核合格者实行年终绩效考核奖励13000-15000元;
6.发放精神文明奖750-1500元;
7.县公安局配餐中心为便民警务站工作人员提供一日三餐,伙食费标准每人每月400元,其中个人每月缴纳100元伙食费,政府补助300元伙食费,伙食品质优;
8.经考核合格,可按政策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休假制度,同时可申请廉价公租房、夫妻房;
9.家不在本地工作人员直系亲属来探望时,可到公安局接待公寓住宿,住宿5日以内。
新招聘人员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内享受正式聘用期间同等待遇,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的,经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批准,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培训
新聘用人员培训工作另行安排。
(十)其他要求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职位要求条件报名,报名时如实填写个人有关信息,凡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要求或填报的个人信息不真实的,取消录用资格。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考录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资格审查验证工作将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应当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并追究责任人责任。
六、招聘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均通过尉犁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yuli.gov.cn/)进行发布。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均以上述网站公告为准。
七、政策解释
本简章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
尉犁县公安局政工室 0996-4012409
附件:
1.尉犁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2.尉犁县公安局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招聘报名表
3.尉犁县公安局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考察、政审表
4.尉犁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5.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卫生计生委、公务员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公务员局组织医学专家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标准》第一条修订为: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杂音;
(二)频发期前收缩;
(三)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二、将《标准》第二条修订为: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三、将《标准》第三条修订为: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四、将《标准》第六条修订为: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五、将《标准》第七条修订为: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六、将《标准》第八条修订为:恶性肿瘤,不合格。
七、将《标准》第九条修订为: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八、将《标准》第十九条修订为: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4.8(小数视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小数视力0.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九、将《标准》第二十条修订为: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十、《操作手册》根据《标准》上述条文修订情况作了相应修订。
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执行修订后的《标准》和《操作手册》,切实做好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在具体工作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卫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附件1: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杂音;
(二)频发期前收缩;
(三)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第三条 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第八条 恶性肿瘤,不合格。
第九条 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4.8(小数视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小数视力0.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附件2:《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第3篇第7条“关于肝炎”修订内容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7.1 条文解释 肝脏和人体其他部位一样,也可以因为各种原因而有炎症、肿大、疼痛及肝细胞坏死,表现在肝脏生化检查上就是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水平显著升高。引起肝炎的病因很多,临床上最常见的是由肝炎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肝炎,此外还有酒精性肝炎、药物性肝炎、自身免疫性肝炎、遗传代谢性肝病等多种类型。肝炎对人体健康危害很大,特别是病毒性肝炎已被列为法定乙类传染病,后期有可能发展成为肝硬化,因此,各种类型的现症肝炎患者,无论是急性或慢性,一经诊断,均作不合格结论。
7.1.1 病毒性肝炎 是由肝炎病毒引起的常见传染病,具有传染性较强、流行面广泛、发病率高等特点。临床上主要表现为乏力、食欲减退、恶心、呕吐、肝区疼痛、肝脏肿大及肝细胞损害,部分患者可有黄疸、发热。按致病病毒的不同,病毒性肝炎可分为多种类型,目前国际上公认的病毒性肝炎有甲型、乙型、丙型、丁型、戊型肝炎等5种。其中甲型、戊型肝炎临床上多表现为急性经过,属于自限性疾病,经过治疗多数患者在3~6个月恢复,一般不转为慢性肝炎;而乙型、丙型和丁型肝炎易演变成为慢性,少数可发展为肝炎后肝硬化,极少数呈重症经过。慢性乙型、丙型肝炎与原发性肝细胞癌的发生有密切关系。
7.1.2 其他肝炎 包括酒精性肝炎、药物性肝炎、自身免疫性肝炎、缺血性肝炎、遗传代谢性肝病、不明原因的慢性肝炎等,简述如下:
1)酒精性肝炎:由于长期大量饮酒所致的肝脏损害。除酒精本身可直接损害肝细胞外,酒精的代谢产物乙醛对肝细胞也有明显毒性作用,因而导致肝细胞变性及坏死,并进而发生纤维化,严重者可因反复肝炎发作导致肝硬化。在临床上,酒精性肝炎可分为3个阶段,即酒精性脂肪肝、酒精性肝炎和酒精性肝硬化,它们可单独存在或同时并存。
2)药物性肝炎:肝脏是药物浓集、转化、代谢的重要器官,大多数药物在肝内通过生物转化而清除,但临床上某些药物会损害肝细胞,导致肝细胞变性、坏死及肝脏生化检查异常,引起急性或慢性药物性肝炎,如异烟肼、利福平、磺胺类等。药物导致的肝细胞损伤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剂量依赖性损伤,即药物要达到某一高剂量时才会导致肝细胞损伤,如酒精性肝炎;另一类是过敏性药物中毒,即个体对某些药物会发生强烈的过敏反应,一旦服用这些药物(与剂量大小无关)便可引发肝细胞损伤,这类患者多数伴随其他相关过敏性表现,如急性荨麻疹、血液中嗜酸粒细胞增多等。
3)自身免疫性肝炎:本病主要见于中青年女性,起病大多隐匿或缓慢,临床表现与慢性乙型肝炎相似。轻者症状多不明显,仅出现肝脏生化检查异常;重者可出现乏力、黄疸、皮肤瘙痒等症状,后期常发展成为肝硬化,常伴有肝外系统自身免疫性疾病,如甲状腺炎、溃疡性结肠炎等。
4)缺血性肝炎:缺血性肝炎是由于各种相关原发疾病造成的肝细胞继发性损害,如心血管疾病导致心脏衰竭,静脉血液无法回流心脏而滞留在肝脏,导致肝脏发生充血肿大、肝细胞变性坏死及肝脏生化检查异常。
5)遗传代谢性肝病:指遗传代谢障碍所致的一组疾病。其共同特点是具有某种代谢障碍,病变累及肝脏同时累及其他脏器和组织,故临床表现除有肝肿大及肝功能损害外,同时伴有受损器官、组织的相应症状、体征及实验室检查异常。如肝豆状核变性、血卟啉病、糖原累积症、肝淀粉样变等。
6)不明原因的慢性肝炎:不是一种特定类型的肝炎,仅指目前病因、病史不明的一些肝炎的统称。随着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这些疾病将会找出特定的病因而逐渐减少。据估计,这类肝炎中约四分之一为病毒所致。
7.2 诊断要点
1、肝脏检查:
1)常规检测ALT及AST,这两种酶在肝炎潜伏期、发病初期均可升高,有助于早期诊断。
2)腹部B超:病毒性肝炎的声像图往往呈弥漫性肝病表现,但药物性肝炎、酒精性肝炎、肝硬化、各种代谢性疾病所致的肝病等也可呈弥漫性改变,在声像图上很难鉴别,因此,必须结合临床和其他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
弥漫性肝病声像图表现:急性期特点为肝脏肿大,肝实质回声偏低,光点稀疏,部分患者可出现胆系改变,出现胆囊壁增厚,黏膜水肿呈低回声。迁延性者呈肝脏增大,肝回声增强,不均,光点粗大,可伴脾脏增大或/和门静脉内径增宽。
2、判定标准:
1)血清ALT或AST增高超过参考值上限2倍(如正常参考值上限为X,超过参考值上限2倍是指超过2X),不合格。
2)血清ALT或AST增高不超过参考值上限2倍,但B超声像图呈弥漫性肝病表现(脂肪肝除外),不合格。
作为一种选拔性体检,受检者的流行病学资料、临床症状及病因学资料往往不可靠,体征一般也不明显,故体检中应主要依据肝脏生化、腹部B超检查诊断或排除肝炎。
7.3 注意事项
7.3.1 所有关于肝炎的检测项目中,一律不许进行乙肝项目检测。
7.3.2 公务员体检中的肝脏生化检查是指ALT及AST这两项,若检测数值较参考值上限轻度异常(即不超过参考值上限2倍),而其它检测结果均正常,可直接做出体检合格的结论。
7.3.3 肝炎的诊断包括临床诊断、病原学诊断及病理诊断。作为体检,只需根据判定标准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有创性的肝脏穿刺病理学诊断方法不宜作为辅助检查项目。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