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省人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人事局关于贯彻<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州府办发〔2006〕48号)等文件精神, 为加强兴仁市教师队伍建设,结合高中教师队伍的编制和学科结构情况,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报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兴仁市2019年公开招聘高中教师51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审批、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兴仁市2019年公开招聘高中教师51名。具体招聘职位及要求详见《兴仁市2019年公开招聘高中教师职位一览表》(附件一),以下简称《招聘职位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相应专业的应往届毕业生(2019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在兴仁市聘用服务期限已满的在职在编教师。
(二)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公开招聘高中教师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具有胜任应聘职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
5.具有与报考职位层次、学科(专业)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除外)。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1年5月27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3年5月27日及以后出生),兴仁市聘用服务期限已满的在职在编教师不受年龄限制。以上日期均含当日。
7.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聘职位表》附件一)。
8.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截止到2019年5月27日前在职在编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兴仁市聘用服务期限已满的在职在编教师、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除外)、试用期人员;
(2)仍在岗的“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任职(工作)或服兵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7)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职位的人员;
(8)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9)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2016年1月1日以前的按当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执行);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11)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近5年来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12)正在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3)兴仁市在职在编教师近三年在市教育局组织的各种统测(学业水平考试)中,所任学科、班级成绩挂末的。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