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特区、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六盘水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市直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八部门关于实施万名青年就业见习计划的通知》(黔人社通〔2019〕44 号)、《六盘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六盘水市 2019 年至2021 年青年就业见习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六盘水市人社局发〔2019〕54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 2019年度青年就业见习工作通知如下。
一、见习对象及计划安排
(一)就业见习对象。见习对象为离校 2 年内(2018 届、2019 届)未就业的贵州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及 16 至 24 周岁失业青年,艰苦边远地区、国家级贫困县可扩大至离校 2 年内未就业的贵州籍中职毕业生。部分特殊专业,可扩大到毕业 2 年内仍未就业的外省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凡参加过 1 次就业见习的青年,不再纳入就业对象范围。
(二)见习计划安排。2019 年,全市计划组织 1200 人参加青年就业见习,其中:市直 300 名、六枝特区 200 名、盘州 300 名、水城 200 名、钟山区 200 名。
二、保障政策
(一)各县(市、特区、区)要按规定对就业见习补助予以足额保障,就业见习经费可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见习时间为 3—12 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见习期间见习人员生活补助不得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同级财政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见习单位
补助部分列入该单位财政经费开支范围。对见习人员期满留用率达到 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的 80%进行补贴,对见习单位(基地)留用见习期满人员的按 500 元/人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补贴。
(二)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必须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保险费用由就业补助资金按不高于 300 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各县(市、特区、区)要鼓励和组织失业青年到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等一级基层公共服务管理岗位参加就业见习,充实基层人才队伍。
(三)对已认定为省级就业见习基地的单位,2019 年度就业见习补助、个人保险费用和招募费用由省“引导办”从省级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足额保障。对已认定为市级或县级就业见习基地的单位,2019 年度就业见习补贴、个人保险费用和招募费用由市级或县级“引导办”使用同级就业补助资金进行足额保障。
三、2019 年市级就业见习安排
(一)岗位征集。各有关单位要根据人才培养计划方向和员工结构需要,提供具备一定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的就业见习岗位,及时填写《贵州省 2019 年青年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表》(附件1)、《贵州省青年就业见习单位信息表》(附件 8)。市直各有关单位于 2019 年 6 月 14 日前反馈市就业局高校科。各县(市、特区、区)可按相应时间安排。
(二)信息发布。就业见习信息和岗位目录通过六盘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六盘水就业创业网、六盘水日报、乌蒙新报等向社会公开公布。各县(市、特区、区)自行确定就业见习信息和岗位目录发布渠道。
(三)组织报名。市级于 2019 年 7 月 8 日至 12 日(法定休息日除外),在市人力资源市场大厅开展市级就业见习报名工作。参加报名的人员需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指离校 2 年内未就业的中职以上毕业生获得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现场填报《贵州省青年就业见习登记表》(附件 2)一式两份,并扫描“贵州就业帮”手机 APP 二维码(附件 10)下载注册登记,两者信息需要保持一致。各县(市、特区、区)报名时间自行确定,原则上 7 月底前结束。
(四)岗位对接。2019 年 8 月 14 日前,各见习单位通过推荐、类比、面试、对接洽谈等形式组织做好失业青年就业见习岗位对接工作,全面实现双方的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并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名单。按分级管理原则,于 8 月 14 日前送市县(市、特区、区)相应“引导办”确认。
(五)体检及派遣。8 月底前,完成体检及派遣工作。市县
(市、特区、区)相应“引导办”及时组织用人单位对入选人员进行体检,体检费由入选人员自理,困难家庭青年凭有关证明减免体检费。体检时间由市“引导办”和各县(市、特区、区)“引导办”自行确定。对体检合格人员,“引导办”要进行复审,确定入选人员后开具派遣通知书,派遣至见习接收单位。
(六)见习生接收。入选人员本人持引导办开具的见习派遣通知书及相关材料,5 日内到见习单位人事部门报到,见习单位主管部门要及时安排见习人员前往见习单位参加见习。见习人员报到后,接收单位要及时与其签订《贵州省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 3),并于上岗后 15 日内将就业见习协议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住院医疗商业保险等材料按分级管理原则报送市、县(市、特区、区)“引导办”备案。
四、加强就业见习管理
(一)严格就业见习对象管理。就业见习对象必须是毕业两年内离校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含离校未就业中职毕业生)和 16—24 岁失业青年。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在就业见习前、见习
中签订意向性就业协议的,不纳入就业见习人员补贴范围,不能享受相关就业见习政策。应届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时间应在毕业证书登记日期之后开始,离校未就业毕业生、16—24 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应在就业部门登记失业之后。
(二)做好跟踪服务和动态管理工作。见习单位要按照《贵州省青年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积极为见习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学习环境,并按月发放生活补助。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不得随意解除与见习人员的见习协议;见习人员应自觉
遵守见习单位规章制度,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见习活动;鼓励见习人员参加国家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考,自主择业和创业;因已落实就业单位或特殊原因终止见习的,见习单位应及时向分管其就业见习工作的“引导办”报备。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为参加见习的人员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服务。见习期满,见习单位据实出具《贵州省青年就业见习鉴定表》(附件 4)(一式三份,见习人员本人、见习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各执一份),作为推荐见习人员就业的参考,鼓励有条件的单位以聘用、招考、临聘等方式将见习期间表现优秀、符合岗位技能需要的青年吸纳就业,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为其提供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三)做好就业见习补贴申领工作。就业见习补贴实行先垫后补的办法,见习结束后,用人单位于每年的 10 月 31 日前,向分管其就业见习工作的“引导办”提供《贵州省青年就业见习人员花名册》(附件 6)、《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贵州省青年就业见习生活补助发放明细账(单)》(附件 7)、就业见习协议书、以及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和住院医疗商业保险的发票及保单等资料申请就业见习补贴。
(四)相关工作要求。各县(市、特区、区)参照本通知要求,立足实际,自行组织开展本地就业见习工作,见习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就业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各县(市、特区、区)于每季度末的 25 日前将填写好的《贵州省万名青年就业见习计划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 9)报送市“引导办”。
(五)提升就业见习工作信息化水平。各县(市、特区、区)
要依托《贵州省劳动力培训就业系统》做实就业见习信息管理工作,要在“高校毕业生管理”模块和“就业见习管理”项目中,将已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信息、征集的就业见习岗位、见习人员信息等基本数据进行登记录入,有效运用信息系统做好岗位匹配和就业见习跟踪服务管理。
联系人:黄丽华,李莎;联系电话:8269185
电子邮箱:115642440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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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州省 2019 年青年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表
2.贵州省青年就业见习登记表
3.贵州省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
4.贵州省青年就业见习鉴定表
5.关于申请青年就业见习生活补助费的函
6.贵州省青年就业见习人员花名册
7.贵州省青年就业见习生活补助发放明细账(单)
8.贵州省青年就业见习单位信息表
9.贵州省万名青年就业见习计划工作情况汇总表
10.“贵州就业帮”手机 APP 二维码
2019 年 6 月 11 日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