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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药监局
关于做好2019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药监局、省直有关部门、各医药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44号)精神,为做好2019年我省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免试条件、报名要求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报考人员,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报考人员,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符合免考两科条件的具有高级职称的报考人员,须为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并获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的人员,其高级职称资格应于报考截止日之前取得。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但没有聘任在相应岗位的,可以报考。
(三)中专学历报考人员应根据本人符合的报考条件,选择“考全科(中专)”或“免二科(中专)”报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为了保障考生合法权益,本次制度修订对中专学历设置了新旧制度过渡的衔接方案,过渡期截至2020年12月31日。符合原34号文要求的中专学历人员,2018年、2019年报名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规定的2年执行;2020年报名参加考试的,应在当年内完成所有考试科目,2020年以后不再接受中专学历考生报考。
(四)报名要求
按照《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中心关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说明的函》(药监执函〔2019〕67号)要求,报考人员原则上要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1.凡身份证为贵州省(身份证号为52开头)的考生直接正常报考;
2.持外省身份证(身份证号为非52开头)但已具备贵州省户籍的考生,须提供贵州省户籍证明(或户口簿),方能报考;
3.持外省身份证(身份证号为非52开头)无贵州省户籍,但在贵州省企业从业,并由该企业连续缴纳贵州省社保(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一年以上(含一年)的考生,须提供2018年8月至2019年7月连续缴纳社保证明(或缴费情况明细),方能报考。
二、考试科目和时间
(一)考试科目: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分为药学类、中药学类两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类别均包括4个考试科目,各科目均为客观试题。
药学类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类考试科目:“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事管理与法规”为药学类和中药学类共同考试科目。
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二)考试时间:
10月26日 |
上午 |
9:00-11:30 |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
下午 |
14:00-16:30 |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
10月27日 |
上午 |
9:00-11:30 |
药事管理与法规 |
下午 |
14:00-16:30 |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
三、时间安排、报名程序及注意事项
(一)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和缴费,考生请开通支持中国银联的网上银行业务,网上报名时间为2019年8月15日至8月28日。
(二)报名程序
1.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取消部分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的决定》(人社部发〔2019〕20号)文件要求,本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制相关政策详见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报考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考试相关规定,报考时承诺本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接受相关违纪违规处理。
告知与承诺的方式:告知和承诺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服务平台进行。报考人员须客观准确完整地填报相关信息,并签署《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考试报名操作必须由报考人员本人完成,严禁相关培训机构组织集体报名和代理报名,不允许代为承诺。
2.考生需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软件,报考人员在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预先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使用其它软件处理的照片将会无法上传至报名系统从而导致报名失败。照片要求:新注册的考生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注: 原已注册考生非白底照片可继续使用,不会有影响;新注册考生自2018年2月22日起,须按新要求提交白色背景照片)。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等,请上传时慎重选用。
新注册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系统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核验及注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
已注册报名人员须报考前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核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
注册完成后,请务必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
身份信息在线核验的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资格核验。资格核验分为以下三个部分:
(1)系统自动核验。网上报名后,系统采用数据比对方式,对报考人员填报的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
(2)对于系统核验不通过的,或系统无法核验的,须按网报系统要求上传证明材料。
(3)现场人工审核。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请在网上确认报名信息之后,在报名期间(工作日9:00至16:30)联系资格审核单位进行现场人工审核。
(三)注意事项:
1.未确认报名信息的,报考人员可以自行修改报名信息。
2.已确认报名信息的,报考人员可以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修改报名信息。
3.已确认报名信息并已完成核验的,报考人员可以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同时自动取消已核验标志)修改报名信息,修改后需要重新进行资格核验。
4.缴费成功后信息将无法修改。
5.对于成绩有效期大于1年的考试,报考人员修改级别后按新考生进行处理,须重新进行报考资格核验。
6.考生确认填写信息无误后,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并妥善保存。
(四)网上缴费时间为2019年8月15日至8月30日17:00时。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该考试统一实行网上缴费,考试机构不受理现场缴费。
(五)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咨询电话:0851-86807315、86807441,技术咨询电话:0851-86810676。
(六)考生缴费报名成功后,于2019年10月19日至10月25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要求
(一)应考人员应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准考证原件进入考场。
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作答。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
(二)考生考试时注意如下事项: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正确填(涂)客观题科目试卷代码;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五、收费标准
考试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每人每科50元。
六、考场设置
2019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贵州考区考点均设在贵阳市,具体考点考场详见准考证。
七、成绩公布及证书发放
(一)成绩公布:
各项资格考试在统一网报平台发布成绩,请考生关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并在此网站上查询考试成绩。
特别注意: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对所有考生的答案及试卷代码等进行比对分析检测,无论抄袭、被抄袭、试卷代码异常或试卷答案雷同,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应试人员考试中要保护好自己的答卷和答题卡以防被他人抄袭。
(二)证书发放:
具体领证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请关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
八、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使用2015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另外,根据考试大纲的有关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于2016年4月、2017年3月、2018年4月、2019年4月分别发布了《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6年第1号)、《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7年第1号)、《关于2018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8年第1号)、《关于2019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9年第1号),对2015年版考试大纲中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调整。请考生按照2015年版考试大纲要求,结合2016年第1号、2017年第1号、2018年第1号和2019年第1号通告,进行应试准备,也可以直接按照对大纲内容调整后编排出版的《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2019)》进行备考。
九、违规违纪行为处理
应试人员发生违规违纪行为,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处理。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9日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9年8月9日印发
共印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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