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绵阳市委组织部
绵阳市公安局
关于2019年下半年绵阳市公安机关
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
(2019年第21号)
为加强我市公安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关于2019年下半年部分市(州)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通知》(川组通〔2019〕68号)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1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首页“人事考试”专栏http://www.sc.hrss.gov.cn和绵阳人事考试网http://www.myrsks.com.cn发布)。
一、招录单位、名额及职位
(一)招录单位及名额
江油市公安局招录6名、三台县公安局招录11名。
(二)职位设置
1.江油市公安局设置执法勤务职位3个。
2.三台县公安局设置执法勤务职位4个。
招录单位、名额及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详见附件《2019年下半年绵阳市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表》。
二、招录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录对象: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负。
(二)招录范围:面向全国招录。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30周岁(即1988年9月18日-2001年9月18日期间出生),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3年9月18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要求的学历”所对应的专业;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身体条件
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
(五)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罚对象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5.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非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8.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招警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心理素质测试、资格复审和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公示、审批录用的程序进行。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警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一)网上报名
本次招警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不组织现场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2019年9月18日至24日(截止时间为9月24日下午18:00)。报名网址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c.hrss.gov.cn)首页“人事考试”专栏。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招录职位表”等,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特别是报考条件,考生对招录单位所需知识、技能等条件不清楚的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致电资格审查单位进行咨询,并根据自身条件选择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人员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9年下半年部分市(州)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10-20KB)。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人承担。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时间为2019年9月18日至25日下午18:00。 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后的2个工作日内登陆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19年下半年部分市(州)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完善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职位。
(二)网上缴费
经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2019年9月18日至26日下午18:00登录报名网址进行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和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心理素质测试费80元)。网络报名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经资格初审合格并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方可参加招录考试。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对于申请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考生,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于2019年9月18日至25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到绵阳市人事考试中心(绵阳市涪城区南河路26号,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B幢5楼509室考务组,电话:0816-2264825)递交减免申请和材料,经绵阳市人事考试中心按相关程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三)职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计划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报名情况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并公告。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绵阳市公安机关其他职位。职位调整情况将及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首页“人事考试”专栏网或绵阳人事考试网上公告。职位调整时间为2019年10月8日至11日。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用)的报考人员,请于2019年11月4日至11月8日,自行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首页“人事考试”专栏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网络准考证打印系统于2019年11月10日9:30关闭。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评。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占总成绩的70%、面试占总成绩的30%。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实行合格制。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及分值: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各占笔试总成绩的40%、30%、30%。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于2019年11月9日至10日进行。公共科目笔试于2019年11月9日进行;公安专业科目笔试于2019年11月10日上午进行。各科目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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