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规定,经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安厅批准,我市决定2019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10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范围
(一)招考对象: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招考范围:面向全国招考。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年满18周岁、不超过30周岁(1988年9月18日至2001年9月18日期间出生)。其中,报考特警职位的人员不超过25周岁(1993年9月18日至2001年9月18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报考特警二职位放宽至30周岁;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学历和专业:
警务技术职位、除特警外的其他执法勤务职位招收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特警一、二职位招收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其中:表现特别优秀、成绩特别突出的专业队运动员、退役士兵报考特警一职位,具备丰富爆破、排爆工作经验的解放军、武警部队退役士兵报考特警二职位,学历放宽到中专(高中)。各职位具体学历、专业要求详见《成都市2019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见附件1)。
(三)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人员;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人员;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人员;
7.在公务员招考中违纪违规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8.在职(含试用期内)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9.现役军人;
10.在读的非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11.其他原因不适合从事人民警察工作的人员;
12.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录职位及名额
2019年我市各级公安机关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共104名,以市为单位统一设置招录职位,具体职位、录用名额及要求详见《职位表》。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19年9月18日至9月24日18:00,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sc.hrss.gov.cn)首页“人事考试”专栏。资格审查工作由成都市公安局负责,并负责解释处理资格审查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相关附件等信息,了解招考职位的具体情况,选择与自身条件完全相符的职位报考。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报考一个职位。
2.填报信息。报考人员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真实、准确填写《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名信息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审查意见由成都市公安局在报考人员报名后2个工作日内提出。请报考人员于2019年9月18日至9月25日下午18:00期间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报考人员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向招录机关咨询。
(二)确认缴费
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报考人员,须于2019年9月26日下午18:00前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下列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于2019年9月18日至9月25日的工作日,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成都市中南大街56号)递交减免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
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报考人员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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