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报考不受户籍所在地限制。
(二)获得国家承认的中专(中师)学历的报考人员,应届毕业生限生源地必须为贵港市(含县市区)或2020年5月24日前常住户籍为贵港市(含县市区)的人员。
(三)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报考必须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
(四)定向代课人员招聘的特设岗位,按代课人员户籍所在县市区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聘用备案的所在县市区报考。
(五)定向贫困县边远艰苦乡村学校的特设岗位,仅限于桂平市户籍(或者生源地为桂平市)人员报考。
(六)定向辖区驻军随军未就业家属招聘的专设岗位,必须是符合《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贵政办发〔2019〕35号)规定的人员。
(七)定向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岗位,仅限于2020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2018-2019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八)根据《关于做好台湾居民在桂事业单位就业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17〕863号)和《关于做好港澳居民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7〕259号)文件精神,取得祖国大陆认可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港澳台居民,符合中小学公开招聘岗位条件的,可以报考我市中小学各相应岗位。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登录贵港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网报名。
(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