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面试方式
1.市直学校的面试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2.各县市区的面试工作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人社部门组织实施。
3.中小学教师岗位招聘采用说课或讲课(试讲)方式进行。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核对象。
4.每考场面试考官由7人组成,其中主考官1人。面试考官必须由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组织面试部门建立具备考官资格的考官库,开考前再随机抽取考官、考场。
5.面试实行验证和抽签制度。凡进入面试的考生须携带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原件进入候考室,按编组抽签确定岗位及出场顺序。
6.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张榜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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