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广大社会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贵州省教师条例》、《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0〕1号)等法律法规和贵阳市教育局关于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贵阳贵安教育融合发展的需要,结合新区教育工作实际,为确保新区2020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方式
按照省市教师资格认定中心统一部署,实行网上申报认定(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二、 认定机构和权限
(一)贵安新区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贵阳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二)贵安新区红枫湖镇的平寨村、芦猫塘村、中一村、中八村、兰安村、池菇村、中八居委会报考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认定机构为清镇市教育局。
(三)贵安新区党武镇(包括花溪大学城)、湖潮乡、马场镇、高峰镇报考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认定机构为花溪区教育局。
三、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可在我省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
(一)户籍在贵安新区内的社会人员;
(二)在贵安新区办理有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
(三)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可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四)驻贵安新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四、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通过国家考试条件
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且在有效期内,申请的“任教学科”与面试科目需一致。
申请人员为2014年1月1日以前入学(不含2014年1月1日,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或全日制教育硕(博)士条件的,不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但只能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四)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体检合格。
(五)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
根据贵阳市教育局的统一安排,贵安新区2020年下半年相关教师资格认证机构的认定工作时间为2020年9月22日至11月23日,(10月1日至10月8日除外)。
1.选择认定机构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并按照现场确认点公布的现场确认时间、地点等现场确认信息进行现场确认。
2.相应的认定机构网上报名时间如下:
(1)贵阳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9月22日7:00至10月9日18:00。(10月1日至10月8日除外)
(2)清镇市教育局:2020年9月22日7:00至10月9日18:00。(10月1日至10月8日除外)
(3)花溪区教育局:2020年9月22日9:00至9月30日17:00。
请申请人尽量避免高峰时段网络堵塞,逾期不能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同一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二)下载《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可以在认定报名开始前,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或“须知”页面下载《个人承诺书》,待报名时使用。
说明:下载的《个人承诺书》用A4白纸打印。承诺书用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请在“承诺人”处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并在“年 月 日”填写签字时间后,将纸张竖版、正面、整体清晰拍照上传。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可在成功报名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务请重新上传。
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编辑:longyan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