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疫情防控要求
1.考生从考前第14天开始,每日测量体温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填写《贵州省2021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考生体温测量登记表》。体温测量记录异常以及身体出现发热(体温高于37.3℃)、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的,考生要及时报告报名所在的报考点(0856-5232092、5223766)。
2.考生从考前第14天开始,每日测量体温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在校生健康状况监测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非在校生自行进行健康状况监测。学校对在校生健康状况监测执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体温测量记录异常以及身体出现发热(体温高于37.3℃)、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的,考生要及时报告所在学校或报名所在地市级或县级招生考试机构。
3.考前14天有境外旅居史的人员,在入境后经14天集中隔离,入境当天及第14天进行核酸检测,2次检测阴性,并完成7天居家隔离观察,提供相关证明(2次核酸报告、解除隔离告知书)且健康码为绿码、体温正常(低于37.3℃)、无咳嗽等异常症状并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方可参考。
4.考前非低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考生,要及时向市级或县级招生考试机构报备,填写《贵州省国家教育考试考生体温测量登记表》,并提交考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贵州健康码绿码、体温正常(低于37.3℃)、无咳嗽等相关症状方可参加考试。
5.如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已治愈未超过28天的病例,不能参加考试。
6.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未完成14天隔离,或完成14天隔离但没有完成两次核酸检测阴性的,不能参加考试。
7.有发热(高于37.3℃)症状的人员不能参加考试。
8.所有考生及考务人员必须持贵州健康码绿码才能参考或从事考务工作。
9.异地考生须提前了解并确保自己符合考试所在地防疫政策和要求。
10.赴考时,提前准备好口罩(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11.下载《贵州省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考生体温测量登记表》和《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自行打印,填写相关信息签字后带至考场交予监考员。
二、入场检查
1.考生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贵州省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考生体温测量登记表》,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佩戴口罩进入考点。不得因为佩戴口罩拒绝和影响身份识别检查;未携带上述证件及不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
2.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考点完成体温测量等健康检查和登记。持贵州健康码绿码、体温低于37.3℃、无咳嗽等症状方可进入考点。体温异常的考生须听从工作人员安排,经现场医务专业人员复查体温及流行病学史等综合评估指标,确定考生符合健康应试要求后,可进入考点;如体温依然不正常,应放弃考试。
附件: 1.贵州省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考生体温测量登记表.
2.贵州省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附件1:
贵州省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考生体温测量登记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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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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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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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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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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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考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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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前14日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行动轨迹(请注明具体时间、地点或车次/航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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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前14日有否发热、咳嗽、呼吸不畅等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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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温记录 (考试前14日) |
日 期 |
体 温 |
日 期 |
体 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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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本人承诺,根据防疫要求,本人自考试前14日每日测量体温如实记录,保证以上信息真实、准确、有效。
承诺人: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贵州省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1.我已阅读考生报考条件,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在考试中,我要按照考试规定、履行考试义务,遵守考试纪律;
2.我在报考中所提供的本人信息材料是真实、准确的;
3.我在报考中若提供虚假信息材料和在考试中有违规或违纪行为,我愿接受处理并承担一切后果;
4.我自愿接受反作弊仪器的检测;
5.我本人签字承诺以上内容。
考生所在考点:
考生签字: 2020年 月 日
备注:①本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考生本人保管,一份由各考点保管。
②承诺书一律用黑色炭素笔填写,不得涂改。
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制
报 考 条 件
第一条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二条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和项目管理[代码为125602]、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铜仁市教育局网络安全发展规划与实践.docx
原文链接:http://jyj.trs.gov.cn/jyxx_500448/wjtz/202012/t20201218_656339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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