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三年没有编制,三年后考核合格纳入当地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
(一) 特岗教师三年聘期满连续考核合格且本人愿意继续留在当地任教的,由各县负责落实工作岗位,并做好人事、工资关系等接转工作。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县级财政统发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公办教师同等待遇。工龄和教龄自当年9月1日起计算。对重新择业的,各县要为其办理户口迁移等事项提供方便条件和必要的帮助。
(二)取得"硕师计划"研究生免推资格的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三年服务期等同于"特岗计划"三年聘期,其聘期内管理模式与特岗教师一样。三年聘期满连续考核合格且本人愿意继续留在当地任教的,可按"特岗计划"政策办理接转手续,纳入当地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并根据相关政策按公办教师带薪脱产一年到贵州师范大学攻读教育硕士学位,毕业后回原接收县工作;三年聘期满连续考核合格,本人不愿意继续留在当地任教的(即不办理"特岗计划"接转手续),在贵州师范大学攻读教育硕士学位期间,不能享受公办教师带薪学习的相关待遇,毕业后"特岗计划"实施县可不安排工作,由本人自主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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