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关于确定2020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省内合格标准的通知》要求,需对考试成绩省内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复查,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资格复查对象
在六盘水考区参加2020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个科目成绩均达到贵州省内合格标准(初级、中级当年各科目成绩均不低于75分)的考生。
二、资格复查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1年1月6日—2021年1月15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地点:六盘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院考务一科(2304室)(钟山中路58号,鸿鼎酒店旁)。
三、资格复查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表原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2.最高学历证书(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和“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书查询结果”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考生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从事达到报名条件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证明1份(加盖单位公章)。
5.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学历,报考经济中级并取得成绩合格者需要同时提供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如因特殊情况本人不能亲自前来复查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除以上材料外,需出具考生本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书上写明原因加盖手印,委托人和被委托人都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注:请成绩合格考生自行备齐材料按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复查。
四、其它事项
1.考生可自行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查询考试成绩。
2.按国家经济专业考试要求参加考试,在1个年度内各科均达到省内合格标准的,取得相应专业和级别贵州省内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省内合格成绩不实行周期滚动管理。
3.复查合格人员方可领取资格证书;复查不合格者取消考试成绩,停发资格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考后复核的考生,按自动放弃考后复核处理,取消当年度全部考试科目成绩。
4.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参加考试并合格的,成绩无效,并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
5.考生提供的资料必须与考试报名时填写内容相符。
6.疫情期间为保障复查工作有序开展,请考生佩带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7.证书发放时间及相关事项将在“六盘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
8.联系电话:0858—8695167。
六盘水市人事考试院
2021年1月6日
原文链接:http://hrss.gzlps.gov.cn/tzgg_42003/202101/t20210106_660497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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