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总工会、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黔工总字〔2017〕31号)的文件精神,以及州总工会、州民政厅、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工会社会工作者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东南总工发〔2019〕6号)和《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有关事宜的补充意见〉的通知》的通知(黔工总字〔2020〕13号)的文件精神,我会党组高度重视,经我会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现提出天柱县总工会2021年社会化工作者转聘续聘考核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遵循司法规律,体现岗位特点,为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奠定基础。本次转聘续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笔试和考核结果公示的办法开展。
二、转聘续聘岗位计划
转聘续聘天柱县总工会服务职工中心社会工作者2名, 工作职责为负责天柱县总工会服务职工中心各种业务工作。
三、报名资格条件
(一)转聘续聘对象: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有关事宜的补充意见〉的通知》(黔工总字〔2020〕13号)的文件精神。现聘在岗天柱县总工会的,没有按照(黔工总字〔2017〕31号)的文件规定招管用的工会社会工作者。在本县级工会工作一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具备基本办公事务操作。
(二)转聘续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服从分配,听从指挥。
2.转聘续聘服务职工中心岗位须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2003年1月1日之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之后出生),以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为准。
4.具有良好品行,语言表达、综合归纳、判断能力强,善于协作沟通,能吃苦耐劳;熟悉计算机操作,熟练掌握熟记、办公软件运用等岗位必须的业务技能。
5.身体条件符合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0〕82号、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体检合格标准。
6.具备拟转聘续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转聘续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无违反计划生育人员;
(4)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非法组织的人员;
(5)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人员;
(6)曾在本县总工会的工作中被辞退的人员。
(7)其他不适宜担任服务职工中心工作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工资、绩效、奖金和福利待遇
1.工资标准。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转为正式聘用社会化工作者。工会社会工作者试用期和正式聘用的工资按照县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资标准执行,结合学历、岗位、资历、专业水平等来确定,具体由县总工会领导班子制定。
2.目标绩效。工会社会工作者目标绩效以用人单位当年在同级考核中所得等次为准,根据其年度考核结果分等次来发放,具体发放比例由用人单位决定,不合格等次不给予发放。
3.年度奖金。工会社会工作者年度奖金以用人单位当年在同级考核中所得等次为准,根据其年度考核结果分等次来发放,发放比例为在职在编人员年度奖金的一半。
4.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县总工会按规定为所招聘的工会社会工作者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5.其他。工会社会工作者其他福利待遇可参照在职在编人员发放。
6.工会社会工作者工资标准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相关工资调整政策予以调整,并结合实际建立晋升机制。
7.资金开支渠道。用本级工会经费和上级补助专项资金开支。
五、信息发布
通过天柱县人民政府网发布转聘和续聘信息,包括转聘续聘考核方案、公示、录取等公告信息。
六、转聘续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2021年1月18日至20日(报名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天柱县总工会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杨文平(7522532)
3.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者须提供学历证书或就读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报名者须提交天柱县总工会社会化工作者转聘续聘报名表1份。
(3)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效户口册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本人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5)委托他人代为报名的,须提交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户籍不在黔东南州,但生源地属于黔东南州的,还需提供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户籍系由我县升学迁出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口薄上可以反映系本县户籍或生源的,可提供户口簿);
4.资格审查
(1)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实施方案》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核准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签署同意报名意见,并加盖所报考单位公章;
(2)资格审查贯穿于转聘续聘工作全过程,如在转聘续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5.免交报名费。
(二)考试考核
领取准考证的时间为:2021年1月21日上午09:00—12:00
地 点:天柱县总工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855-7522532。
(1)笔试时间:暂定于2021年1月25日上午9:30—11:30,若有调整,天柱县总工会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通知。
(2)笔试地点:天柱县工人文化宫七楼小会议室。
笔试考生须同时持《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三)考察
2021年1月25日下午对考试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政审。
考察工作由天柱县总工会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天柱县总工会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①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②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③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④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四)公示
经上述程序后,天柱县总工会通过天柱县人民政府网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三天。
(五)合同签订
经考试考核合格后,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为一年一签,聘用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后,对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不予以聘用。聘用人员劳动合同期满或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是否续聘,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确需续聘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再续聘的,应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有关手续。
七、转聘续聘人员的管理
(一)根据“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严格参照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对聘用人员进行教育和管理。聘用人员不服从用人单位管理的,用人单位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二)聘用人员应严格遵守劳动保护、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与纪律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聘用人员的工作人事档案在聘用期间由用人单位管理。
(三)聘用人员上岗前,用人单位将组织其进行思想政治、业务技能、劳动纪律、安全保密、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
(四)用人单位负责对聘用人员进行年度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年度考核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聘用人员,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其聘用关系。
(五)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解除后,双方劳动关系终止,用人单位10日内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六)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终止和解除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及其《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七)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没有约定的事项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八)在聘用期间,聘用人员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规定的行为并产生的一切后果,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未尽事宜由天柱县总工会负责解释。
附件1:天柱县总工会2021年社会化工作者转聘续聘人员报名表.doc
天柱县总工会
2021年1月15日
原文标题:2021年天柱县总工会社会化工作者转聘续聘考核方案
文章来源:http://www.tianzhu.gov.cn/xwzx/tzgg/202101/t20210118_66178618.html
(编辑:huangxiaoq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