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语言学习与发展的目标要求
华东师范大学 周兢
《指南》明确了我国3—6岁儿童语言学习与发展的目标要求。这些目标要求从儿童语言运用能力的角度,提出幼儿园阶段幼儿语言学习和发展必须获得的基本能力。整体上来看,《指南》的幼儿语言学习与发展目标可以分为两大类型:一是幼儿口头语言的学习与发展目标,二是幼儿书面语言准备的学习与发展目标。这样两大类型的语言学习与发展目标共有六个条块,清楚指向幼儿在进入小学前语言学习和发展的经验具备状况。
(一)幼儿口头语言学习与发展的要求
3—6岁幼儿处于语言发展的关键期,口语交流能力的培养是幼儿语言学习的重中之重。幼儿需要学习不断倾听理解交流者的语言,并且在不同的社会交往情境中通过语言来表达自己的想法。可以说,3—6岁期间口语交流经验为幼儿的语言符号系统的建立奠定了重要基础,同时也为幼儿成长为成功的社会交流者做好充分的准备。那么,3—6岁幼儿的口语交流能力究竟有哪些内涵呢?《指南》从倾听与表达的角度提出下列具体的目标要求。
第一,语言倾听理解的目标要求。倾听是感知语言的行为表现,也是重要的理解语言的途径。只有懂得倾听、乐于倾听并且善于倾听的人,才能真正理解语言的内容。良好的倾听习惯的养成是从学前阶段开始的,因此就幼儿语言学习和发展而言,倾听是不可缺少的一种行为能力。《指南》“倾听与表达”目标1:认真听并能听懂常用语言。要求3—4岁幼儿能够在别人对自己说话时能注意听并做出回应,能听懂日常会话;4—5岁幼儿在群体中能有意识地听与自己有关的信息,能结合情境感受到不同语气、语调所表达的不同意思;5—6岁幼儿在集体中能注意听老师或其他人讲话;听不懂或有疑问时能主动提问;能结合情境理解一些表示因果、假设等相对复杂的句子。此外,还特别要求方言地区和少数民族幼儿在4—5岁能基本听懂普通话。这样一些目标要求,实际上要求幼儿在语言学习与发展中学会有意识的倾听别人所说的话,分析性地倾听交流的信息,同时形成理解性的倾听语言能力。
第二,语言表达的目标要求。语言表达是以一定的语言内容、语言形式以及语言运用方式进行交流的行为,是幼儿园语言学习与发展的主要表现之一。儿童语言研究早已告诉我们,只有懂得语言表达的作用,愿意向别人表达自己的见解,并且能够清楚表达的人,才能真正与人进行语言交流。《指南》“倾听与表达”目标2:愿意讲话并能清楚地表达。要求3—4岁幼儿愿意在熟悉的人面前说话,能大方地与人打招呼,愿意表达自己的需要和想法,必要时能配以手势动作,并且能口齿清楚地说儿歌、童谣或复述简短的故事;要求4—5岁幼儿愿意与他人交谈,喜欢谈论自己感兴趣的话题,能基本完整地讲述自己的所见所闻和经历的事情;要求5—6岁幼儿愿意与他人讨论问题,敢在众人面前说话,并能有序、连贯、清楚地讲述一件事情。上述对各年龄段幼儿的要求充分体现学前阶段儿童口头语言学习与发展的重点,从积极语言表达的倾向态度,到正确恰当地运用语言表达的能力,循序渐进地提出了目标要求。考虑到方言区与少数民族幼儿,“目标2”还特别提出:要求3—4岁幼儿基本会说本民族或本地区的语言;4—5岁幼儿会说本民族或本地区的语言,基本会说普通话;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幼儿会用普通话进行日常会话;5—6岁幼儿会说本民族或本地区的语言和普通话,发音正确清晰。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幼儿基本会说普通话。在推行学前双语教育的环境中,这些要求适应方言区或者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幼儿的语言学习与发展。
第三,语言文明习惯的目标要求。良好的语言行为习惯是语言交往获得成功的前提,在幼儿语言学习与发展过程中,根据交往场合、交往对象说话并且使用文明的语言交往的能力,是他们需要在早期获得的非常重要的语言经验。《指南》“倾听与表达”目标3:具有文明的语言习惯。要求3—4岁幼儿与别人讲话时知道眼睛要看着对方,说话自然,声音大小适中,并能在成人的提醒下使用恰当的礼貌用语;要求4—5岁幼儿在别人对自己讲话时能回应,能根据场合调节自己说话声音的大小,并能主动使用礼貌用语,不说脏话、粗话;要求5—6岁幼儿在别人讲话时能积极主动地回应,能根据谈话对象和需要调整说话的语气,懂得按次序轮流讲话,不随意打断别人,同时做到能依据所处情境使用恰当的语言,如在别人难过时会用恰当的语言表示安慰。上述对各年龄段幼儿在语言文明习惯方面的要求将引导幼儿在不同社会交往场景中注意懂文明讲礼貌与人交往,逐步成为愉快有效的交流者。
(二)幼儿书面语言学习与发展的要求
在着重关注幼儿口语交流能力学习与发展的同时,《指南》对学前阶段儿童早期书面语言准备提出了一系列的目标要求。在社会和经济发展迅速的今天,人的阅读能力被视为当今社会获得成功的基础。近年来的研究的结果告诉我们,3—8岁是儿童学习早期阅读和读写的关键期,教育者要切实把握这个发展的时机,在培养幼儿口语交流能力的同时,帮助幼儿做好书面语言学习准备。《指南》根据3—6岁儿童阅读与书写研究结果,提出三个方面的早期书面语言学习与发展目标要求。
第一,阅读兴趣习惯的目标要求。《指南》“阅读与书写”目标1:喜欢听故事,看图书。在整个学前阶段,图画书都是幼儿阅读的主要材料。每天给幼儿看书的时间,养成“阅读图书”的兴趣与习惯,并注意让幼儿口述自己听到的或者看到的“故事”,让幼儿扮演“讲故事人”的角色来编和讲自己的故事,对幼儿而言是最重要的早期书面语言学习经验。《指南》具体要求3—4岁幼儿能主动要求成人讲故事、读图书,喜欢跟读韵律感强的儿歌、童谣,爱护图书,不乱撕、乱扔;要求4—5岁幼儿反复看自己喜欢的图书,喜欢把听过的故事或看过的图书讲给别人听,对生活中常见的标识、符号感兴趣,知道它们表示一定的意义;对5—6岁幼儿,要求能够专注地阅读图书,喜欢与他人一起谈论图书和故事的有关内容,做到对图书和生活情境中的文字符号感兴趣,知道文字表示一定的意义。应当看到,幼儿对书面语言的兴趣和知识,是通过自身的经验建立起来的。在学前阶段,幼儿需要拥有自己的书,需要有自己随时可以取到翻阅的图书,需要有人给他们讲述和朗读书上的内容,还要有机会经常看到别人阅读。通过这样一些互动的过程,幼儿可以理解书面语言的价值意义,建立起热爱阅读的情感动机,这也是为成为一个好的阅读者所做的必要准备。
第二,初步阅读理解能力的目标要求。《指南》“阅读与书写”目标2:具有初步的阅读理解能力。幼儿阅读中接触到的图画书语言具有书面语言的特点,当幼儿在日常生活中阅读图画书时,他们可以通过阅读与图画和文字符号互动,用口头语言来说说他们对于图画书内容的理解,获得口头语言与书面语言对应关系的认识,这样便逐渐成长起初步的阅读理解能力。《指南》要求3—4岁幼儿能听懂短小的儿歌或故事,会看画面,能根据画面说出图中有什么,发生了什么事等,并能理解图书上的文字是和画面对应的,是用来表达画面意义的;要求4—5岁幼儿能大体讲出所听故事的主要内容,能根据连续画面提供的信息,大致说出故事的情节,还能随着作品的展开产生喜悦、担忧等相应的情绪反应,体会作品所表达的情绪情感;要求5—6岁幼儿能说出所阅读的幼儿文学作品的主要内容,根据故事的部分情节或图书画面的线索猜想故事情节的发展,或续编、创编故事,对看过的图书、听过的故事能说出自己的看法,还能初步感受文学语言的美。早期的阅读理解经验将为儿童未来的阅读理解能力成长奠定扎实的基础。
第三,早期书写行为的目标要求。研究发现,幼儿在阅读中萌发初步的书写意愿,他们能够通过观察和注意周围环境中的文字信息,逐步积累一些初步的书面语言知识,学习握笔、涂画和书写的基本方法。《指南》“阅读与书写”目标3:具有书面表达的愿望和初步技能。要求3—4岁幼儿喜欢用涂涂画画表达一定的意思;4—5岁幼儿愿意用图画和符号表达自己的愿望和想法,在成人提醒下,写写画画时姿势正确;5—6岁幼儿愿意用图画和符号表现事物或故事,会正确书写自己的名字,并且做到写画时姿势正确。这样的目标要求鼓励幼儿在未能集中地识字和写字之前,积极与文字互动,乐于“画字”或模仿方块字的一些简单特点,并能够用口头语言交流这些图形代表的意思。使用多种方式表现的“非正规”的文字书写,能够帮助儿童建立和巩固纸笔互动的经验,感知文字组成的一些基本规律,并熟悉书面文字字形,有效地提高儿童早期书面语言准备水平。
(编辑:huangxiaoq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