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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政法委等12个部委局《关于印发<2010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法[2010]29号)文件的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完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机制,造就政治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经研究决定,我省将在20082009年政法干警定向招录试点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深入推进2010年的试点工作。为确保招录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贵州省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招录公告》(以下简称《招录公告》)。

 

一、招录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招录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围绕加强政法工作和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大局,以造就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为目标,重点从部队退役士兵和普通高校毕业生中选拔优秀人才,为基层政法机关特别是我省经济欠发达的县(市、区、特区)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招录试点工作的原则是:

(一)招录有序。全省招录试点工作要在省委政法委、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委办、省法院、省检察院、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协调下进行。认真落实编制,研究制定招录计划,精心组织好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和录用,以及学生在校学习、管理、毕业后定向上岗等项工作。

(二)公开公正。招录工作要在省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下,依据有关政策,要坚持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符合报考人员的平等竞争,确保有利于各部门的相互监督。

(三)统考择优。招录工作采取教育入学考试和公务员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教育厅组织,择优录取。

(四)定向培养。试点班一律采取定向培养方式,报考即定向、定单位,学生毕业一律按照入学时确定的定向单位到我省县(市、区、特区)级以下政法机关工作,服务一定年限后方可交流。

(五)严格管理。各有关部门、政法院校应按照试点工作方案,严格管理,严肃纪律,确保培养学生的政治业务素质。要完善相关制约措施,严格定向培养纪律,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定向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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