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黔南州事业单位招录考试公告
2011-05-12 15:54 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 http://gz.huatu.com/ 作者:贵州华图 来源:黔南州人事人才网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增强事业单位活力,优化人员结构,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和《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黔南委办字〔2007〕24号),经研究决定,2011年州属事业单位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20名。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的原则及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实行公开招聘条件、公开招聘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专业测试、试教)、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分类
2011年度州属事业单位共计划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20名。招聘职位分A、B、C三类。其中:A类为综合管理职位;B类为专业技术职位(除教师外);C类为教师职位。具体招聘职位详见招聘职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本州户籍或本州生源大专及以上学历2011届及往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州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的2011届毕业生,硕士及以上学历的2011届及往届毕业生(其中,对报考教师职位的州外考生需符合招聘职位要求,不受户籍、生源地及毕业届别等限制)。
3、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黔南服务的“四项目”人员,即:“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含“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含服务期满人员)。其中,“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限服务期满人员报考。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5月24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6年5月24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考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1年5月24日及以后出生)。
6、对报考职位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地(州、市)级单位的临时性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到2011年5月24日。
7、定向招聘服务(任职)期满“四项目”人员的职位限截止2011年5月24日服务(任职)期满一届的“四项目”人员报考。
8、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06年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2、2007年以来被州内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
3、定向到具体单位的2011届毕业生。
4、截止2011年5月24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5、在读的非2011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7、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8、近5年来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9、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10、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2008年度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人员。
11、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12、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条件的人员。
1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时间、地点及报名费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11年5月20日至5月24日的上午9:00至下午17:00,报名地点为黔南人力资源市场(都匀市步行街广惠大厦三楼)。一人限报考一个职位。
报名费每人100元。报考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并缴纳报名费后予以确认。
2、要求
考生根据所报职位,按要求填写《黔南州2011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州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附件2),交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以及提供个人免冠彩色标准证件电子相片一张(相片格式为jpg,长宽为120dpi×160dpi,大小30KB以下、清晰、无马赛克、无变形)。报考人员须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人员提供服务县(市)教育局服务期满及同意重新择业的证明材料;留学回国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报考职位要求须有关工作经历的提供用人单位证明材料;报考定向招聘服务(任职)期满“四项目”人员职位的须提供服务期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有关证明材料;符合放宽年龄条件的报考人员需提供相关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证明材料;提供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报名现场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负责,审查结果由审查人员签名并盖章,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不允许报考。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简章,如实并完整填写和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的,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报考人员凡出现填报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面试(专业测试、试教)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时的不一致等情况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计划招录人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职位招聘计划调整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州招聘办商拟改报单位同意后,可以改报其他职位,并由拟改报职位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无适合职位改报的,给予退返报名费。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示。
按照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意见》(黔党发〔2009〕6号)中有关对应届高校特困毕业生免收报名费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到所在学校学生资助机构申请,由所在学校或学生资助机构出具相关特困生的书面证明,现场报名时经确认符合条件的即可免收报名费。
(三)加分
1、加分政策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总成绩(折算前)中给予加分,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可累计加分,但累计不得超过6分。
①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或见义勇为死亡并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并受县级以上表彰者,加3分。
②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黔南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含“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至2011年5月24日在黔南州乡镇、村(社区)连续服务期满一届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加3分。
③“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至2011年5月24日在黔南州服务期满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加3分。
④部分职位中对报考人员获得相应执业(职业)资格等的,加3分(在职位一览表中注明)。
⑤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
2、加分确认
加分确认的审查工作由州招聘办在现场报名的同时进行。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如实填写加分申请表(附件3),其中符合2项加分条件的填写在一张申请表上,并在现场报名时提交进行加分审查。提交加分申请表的同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①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受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或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②“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须提供服务期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共青团黔南州委出具的书面证明;“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须提供服务期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服务县(市)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人员须提供县(市)组织部门或县(市)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以上证明均须注明毕业学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及年限和在县级以下单位服务时间以及年度考核等情况。
③“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须提供服务县(市)教育局出具的书面证明。证明须注明毕业学校、服务期满起止时间、同意重新择业意见以及年度考核等情况。
④获得相应执业(职业)资格的报考人员提供相关执业(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州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原件。
⑤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含有效临时身份证)。
现场报名时不能提供加分所需证明材料的,现场报名结束后不再受理加分申请。《加分申请表》经审核后,对其中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在笔试成绩中予以加分。
五、考试
(一)笔试
A类、B类、C类笔试科目名称:《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总分150分)。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
《笔试准考证》发放日期为2011年5月26日、5月27日、5月28日三天,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发放地点为黔南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都匀市人民广场州博物馆二楼)。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领取准考证。
笔试时间为2011年5月29日上午 9:00—11:30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其他证件不能替代。以上证件不齐全不能参考。未参加笔试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专业测试
报考B类职位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以本招聘职位计划数不低于1:3、不高于1:5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选。专业测试在面试前进行。专业测试总分100分。
(三)面试
报考A类职位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以本招聘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总分100分,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报考B类职位的,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均进入面试。面试总分100分。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四)试教
报考C类职位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以本招聘职位计划数不低于1:3、不高于1:5的比例确定参加试教人选。试教总分100分。试教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试教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专业测试、面试、试教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以下比例分类计算:
报考A类职位的,总成绩按笔试总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
报考B类职位的,总成绩按笔试总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30%、专业测试占40%、面试成绩占30%计算;
报考C类职位的,总成绩按笔试总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40%、试教成绩占60%计算;
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面试成绩、试教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报考人员须参加完本职位类别简章规定所有科目及项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一个科目或项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六)其他
对进入专业测试、面试、试教人数与所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是否进行专业测试、面试、试教由州招聘办研究决定。
如遇某职位进入专业测试、面试、试教人员末位考生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专业测试、面试、试教。
需取消的招聘职位,其拟参加专业测试、面试、试教人员的资格同时取消,并面向社会公告。
六、体检
体检在州招聘办指定的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非指定体检机构出具的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从进入面试(试教)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州招聘办可依职责权限进行复查。体检结束后对考生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组成考察组具体负责实施。考察组由二人以上组成。在考察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在考察中发现考生有本简章第三条第三款所列情形之一及下列情况之一的,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经州招聘办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并按程序依次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截止到2011年9月30日未能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或执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或经州招聘办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八、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专业测试、试教)、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七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满无异议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二)聘用审批
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和《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黔南委办字〔2007〕24号)有关规定,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被聘用人员应按通知要求按时到用人单位报到。超过规定报到时间20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咨询电话(工作时间):
0854-8224308(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录用科)
监督电话(工作时间):
0854-8234000(州纪委监察局派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
十、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原则上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培训班。
十一、在招聘过程中,招聘办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都将在州招聘办对外公开的网站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或招聘办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二、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州招聘办研究确定。
十三、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黔南州招聘办,未经允许严禁转载(详情登录黔南人力资源网:http//www.qnrc.gz.cn)。
附件:1、附件1:职位一览表
2、附件2:报名信息表
3、附件3:加分申请表
二○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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