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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施秉县事业单位下半年人员资格复审递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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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大考生:

      施秉县事业单位2017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工作已于2017年12月18日结束,经审查,报考施秉县环境监察大队06001岗位考生李安国同志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此次复审资格。根据《黔东南州各县(市)事业单位2017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资格复审规定,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并按照该岗位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及招聘岗位计划数1:3比例原则依次进行递补,资格复审递补在资格复审递补期内开展,资格复审递补期结束后不再递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递补时间:2017年12月2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二、复审方式:现场复审

      三、复审地点:施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股(县人民政府二楼)

      四、资格复审递补对象: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原则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五、复审所需材料:拟进入面试(专业测试)的考生按本《实施方案》及《职位一览表》要求持以下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1.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017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持所在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国外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岗位需求的所学专业条件,以国家认可的《毕业证书》明确的在校学习专业为准,专业不一致的,资格审查不得通过;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下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考生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

      3.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片3张;

      4.现仍在岗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持所在服务地县(市、区)团委(项目办)或“引导办”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1份;服务期满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须持期满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报考截止2017年12月31日前服务期满一届且未转为事业单位正式职工的需持当地县(市、区)教育局、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5.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县级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州级及以上单位暂不提供组织人社部门意见)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6.受户籍(或生源)限制的,报考者属报考单位所在地生源但现户口不在该地的(现仍在黔东南州服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含在黔东南州服务服务期满并取得期满服务证的)的除外),还需提供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户籍系由报考单位所在县(市)升学迁出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户口薄上可以反映系报考单位所要求户籍或生源的,可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7.“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黔东南州各县(市)事业单位2017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8.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如执业资格证、教师资格证等)。本年度已通过执业(从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的,可提供考试合格的成绩单(需加盖县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公章)。

      9.其他所需材料,详情请查看《实施方案》资格复审相关规定。

      六、有关要求

      考生须关注复审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而未参加复审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经复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的资格。

      资格复审工作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

      咨询电话:0855-4229837 施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股

      监督电话:0855-4221257 施秉县纪委办公室

      附件:施秉县2017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名单.xls

      施秉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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