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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普定县上半年部分直属及乡(镇)事业单位招80名

2018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解析
2018年国家公务员笔试培训课程
Smo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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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及《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文件的规定,结合省人社厅《关于开展我省深度贫困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7〕453号)和《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同步考试2018年上半年笔试考试计划>的通知》要求,我县部分直属及乡(镇)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0名。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的顺利完成,制定本招聘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报考信息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公开,规范操作,程序到位,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普定县2018年上半年部分直属及乡(镇)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0名(管理岗位41名、专业技术岗位39名);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以《普定县2018年上半年部分直属及乡(镇)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简称《岗位一览表》附件1)为准,招聘岗位专业参考教育部门发布专业目录及《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参考专业目录(试行)》。

      三、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部分岗位定向招聘在本县服务的原“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三支一扶”计划(支教、支医、支农、扶贫)及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在岗或取得基层就业(服务)证书)人员(以上三类人员统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考生须持服务地县以上引导办或市、县两级团委(项目办)出具的证明(原件)或服务期满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

      3.部分岗位定向招聘本县户籍(本县生源)岗位,学历要求在大专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4.部分岗位定向招聘本县户籍(本县生源)岗位,迁入时间在公告发布之日前方可报考。

      5.部分岗位定向招聘本市户籍退役大学生士兵(仅限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本市户籍退役大学生士兵提供《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

      6.部分岗位定向招聘本县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任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必须满一届(因工作需要调整岗位任职未满一届的,需连续任职满三年且仍在岗的)及以上,任职时间按截至2018年4月10日止计算,学历放宽至中专(技校、职高、高中);考生须持本县乡(镇)党委出具当选及任职期满一届及以上(连续任职满三年且仍在岗)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经报考县委组织部门进行资格复审。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0年4月10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2年4月11日及以后出生),报考定向招聘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7年4月11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5.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截止2018年4月10日,仍在职在编的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8年4月10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期限内的。

      6.曾被开除公职的,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7.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需回避情形职位的。

      8.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9.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

      10.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11.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报考人员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或219.151.4.99)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可在2018年4月10日9:00至4月12日16: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提交报名申请。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并签署网上报名诚信报考承诺书。如实填写(《报名信息表》附件2),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名申请提交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注意:考生在提交报名信息并成功上传照片或审核未过修改报名信息后,都需进行报名确认操作。点击“提交报名申请”按钮后,审核单位才能对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若不点击“提交报名申请”键,审核单位将无法审核报名信息。在报名结束前不提交报名申请的考生,即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提交报名申请后,报考信息将不可再修改。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应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所选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二)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18年4月10日9:00至4月14日18:00。

      1.资格初审由县招聘办的统一组织实施。县招聘办对已经提交的报名申请信息必须在24小时内审核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并对照《招聘简章》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信息进行资格初审。

      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2018年4月12 日16:00前)可重新提交报名申请。

      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县招聘办和报考人员提出申请,经市招聘办审核同意后,由考务部门进行改报。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的,取消考试资格。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成绩无效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的责任。

      2.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在报名结束前可自行按正确姓名、身份证号重新报名;其他信息有误的,须本人到区招聘办申请,经县招聘办同意后报市招聘办审核到考务部门修改。

      3.2018年4月12日16:0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可于2018年4月13日18: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岗位不得修改),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2018年4月14日18: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报考人员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保持通畅并及时与县招聘办联系。

      4.提交报名申请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8年4月10日9:00至4月15日18:00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提交报名申请并缴纳100元考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提交报名申请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应打印两份《报名信息表》供资格复审等环节使用。

      本次招聘计划,不设开考比例。

      5.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提交报名申请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18年5月22日9:00至5月24日18: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打印笔试准考证。

      (三)问题咨询

      在报名过程中,报考人员因报考条件、资格审查等问题需了解请直接咨询县招聘办(电话:0851-38222770);报考人员因报名系统、相片传输、缴费、准考证打印等问题需咨询可直接联系市人才交流中心(电话:0851-33525070)。

      五、笔试及笔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为闭卷考试并统一考试科目。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分值150分。

      笔试时间:2018年5月26日(星期六)上午 9:00—11:30。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参加笔试。

      本次“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指考生笔试成绩进入面试的最低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不达60分、未完成笔试科目考试、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均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成绩在普定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六、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对象为达到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资格复审人数1:3比例以内(含1:3)的人员。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持相关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证书等)、2018年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报考岗位要求所需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国有企业在岗人员须持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

      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考生,需按照《招聘简章》报考条件的规定提供证明或服务期满的证书,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县招聘办按照《招聘简章》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表》、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该岗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招聘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

      考生应关注复审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必须书面签署《普定县2018年上半年部分直属及乡(镇)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报考承诺书》,面试人员名单由县招聘办向社会公示。

      七、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的考生人数达到1:3比例的岗位,从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入面试;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的考生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时间和地点由县招聘办在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告,请考生关注并查阅。

      (二)总成绩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150%×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入下一环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按考生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笔试、面试成绩相同的,则加试笔试考试,按加试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弄虚作假或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各个招聘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考生责任自负,若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空缺岗位不再顺延递补。

      八、体检

      体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必须在县招聘办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自动放弃体检的考生应在发布体检公告3日内提交书面承诺书,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县招聘办另行通知。

      九、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考察,考察应当组成考察工作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做出考察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和资格复审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经县招聘办审定有“招聘简章”“不得报考条件”所列情况之一或截止2018年9月30日未能提交招聘职位所需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考察工作应在发布考察公告之日起20天内结束,并公告考察结果;考察不合格、考察期间放弃和自动放弃考察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放弃考察的考生应在发布考察公告3日内提交书面承诺书,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

      十、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招聘办在招聘信息发布的网上向社会公告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审批

      按照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和《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根据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县按照管理权限办理审批手续,聘用人员和单位填报《安顺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聘用审批表》(一式三份)。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二)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三)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主管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四)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县招聘办。在招聘过程中,县招聘办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如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有关内容)都将在网站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县招聘办研究确定。

      十三、招聘咨询电话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0851-38222770(普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

      0851-38227686(普定县委组织部)

      附件:1.普定县2018年上半年部分直属及乡(镇)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2.安顺市2018年上半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doc(用A4纸下载打印报名表,本人拿到资格复审现场进行审核,并签字确认);

      3.普定县2018年上半年部分直属及乡(镇)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报考承诺书.doc

      2018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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