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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贵州省总工会、贵州省民政厅、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黔工总字〔2017〕31号)和六盘水市总工会《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公开招考聘用基层工会社会工作者方案>的通知》(六盘水工发〔2018〕8号)精神,经盘州市市委、市政府同意,盘州市总工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基层工会社会工作者32名(编制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聘用原则和程序
招考聘用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拟定招考计划、发布招考公告、报名及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和签订劳动合同等程序进行。
二、招考计划和职位
盘州市总工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基层工会社会工作者32名(详见附件:《盘州市基层工会社会工作者公开招考聘用岗位计划表》)。
三、招考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招考对象
盘州市户籍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
(二)报名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
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0年4月18日之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78年4月18日之后出生)。
3.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文字表达能力,有较强的人际沟通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定向到具体单位的当年应届毕业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人员;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四、招考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8年4月12日至18日在盘州市人民政府网站、盘州发布等媒体发布招聘公告,公告期7天。
(二)报名
报名统一在盘州市公开招考聘用基层工会社会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社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
1.报名时间:2018年4月19日— 4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不休。
2.报名地点:盘州市总工会一楼办公室(黔锦假日酒店一楼),咨询电话:3677111,3636900。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4.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近期白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6张;自带U盘拷贝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色电子照片(相片格式为JPG,像素20KB以下,规格为彩色、白底,相片统一注明:身份证号码-姓名);委托他人报名的,还须提交被委托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018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提供毕业证的,须提供《就业推荐表》或所在学校证明。
(2)报名时按照黔价费〔2010〕55号文件的收费标准,收取报名费100元。
(3)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盘州市公开招考聘用基层工会社会工作者报名表》和《盘州市公开招考聘用基层工会社会工作者报名花名册》。因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负责。
计划招考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达到1︰2方能开考。如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不到1︰2比例时,则按1:2比例相应缩减计划招考人数。
(4)已经参加工作的人员报考的,需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市社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
根据报名条件现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始终。
(四)《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8年5月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地点:盘州市总工会一楼办公室(黔锦假日酒店一楼)。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工作在市社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为闭卷考试。
2.笔试科目:工会理论和工会业务知识、时事政治、写作,分值为100分。
3.笔试时间:2018年5 月5日上午8:30--11:30
(二)面试,分值为100分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
领取《面试准考证》的时间另行通知。面试时间和面试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六、总成绩计算
1.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2.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3.笔试、面试成绩公示:笔试、面试成绩将在盘州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七、体检
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职位出现空缺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以下简称依次递补)。
体检在市社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开展,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印发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知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人社部发〔2016〕140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结果由体检医生签字和体检医院盖章签字确认;对于体检当场能出结果的体检项目,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对于体检当场不能出结果的项目,由市社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进行公示,首次体检不合格的考生,自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由市社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并以复检结果作为最终结果,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市社工招聘办(市总工会)负责,考察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学历、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市社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因考察未通过出现职位空缺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单位的当年应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报名时虚构或隐瞒个人工作单位、学历资格、政治面貌等相关身份信息获取报名资格的人员。
6.截止到考察时未能提交招考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7.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8.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
九、公示、聘用和签订劳动合同
(一)公示和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基层工会社会工作者拟聘用人员,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七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因拟聘用人员经公示后被取消资格的或自愿放弃出现职位空缺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二)岗位确定
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招考聘用的岗位(若考生之间协商一致,经用人单位同意后可调换岗位),由盘州市总工会行文拟予以聘用。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岗位出现空缺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签订劳动合同
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与盘州市总工会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每两年一签。
十、待遇保障
(一)工资
1.试用期工资:拟聘用的基层工会社会工作者试用期工资为每月2200元。
2.签订劳动合同后基层工会社会工作者的工资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基础工资。以当时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目前盘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680元)为基数,大专学历者1.8倍、本科学历者1.9倍、研究生学历者2倍。二是工龄工资。基层工会社会工作者工龄从根据黔工总字〔2017〕31号文件规定招录后首次签订劳动合同开始计算,工龄每增加1年增加月工资100元。
3.基层工会社会工作者工资上限不高于当年当地同级同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试用期满转正后的工资标准。
(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年终奖
1.基层工会社会工作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
2.基层工会社会工作者年终奖由盘州市总工会自行筹资发放,人均标准按所在单位当年度考核等次对应金额的1/5到1/2之间确定。
(三)基层工会社会工作者的待遇保障:在今后执行过程中,贵州省总工会、六盘水市总工会若有新的规定出台,按新的规定执行。
十一、工作要求及其他事项
(一)纪律监督,招考聘用工作由市社工招聘办负责组织实施,接受市社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二)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三)在招考聘用工作中,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原则,严守纪律,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取消考试或签订合同资格并记录在案,3年内不得参加盘州市组织的相关考试;对其他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四)本公告及相关事项解释权属市社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五)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市社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附件:盘州市基层工会社会工作者公开招考聘用岗位计划表
盘州市公开招考聘用基层工会社会工作者领导小组
2018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