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时间安排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7月16日至2012年7月20日(每日上午9∶00至下午4∶00,中午不休)
2、报名地点: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力人才市场(红枫大街曹家井市场二楼)。
3.报名需提供的资料:毕业证(2012年应届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书(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员须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教师资格证书正在办理中”证明,需要注明申请的资格种类、学科等相关信息)、有效《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在职人员同时持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在职教师须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近期彩色(蓝底)免冠一寸照片4张。
4.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及《考试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所提供证件与在笔试、试教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凡提供材料与报考岗位所需条件和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
(二)准考证发放
《准考证》发放时间:2012年7月24日至7月25日(每天上午9:00至下午4:00,中午不休)。
《准考证》发放地点:清镇市人力资源市场(清镇市红枫大街曹家井市场二楼)。
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领取凭条》领取《准考证》。
《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是考生参加招聘考试(从笔试至办理聘用手续整个过程)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因不能提供证件而影响进入下一环节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三)考试
1.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试教时间和地点在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gzqz12333.gov.cn)上另行通知。
(四)成绩公布
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试教成绩在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gzqz12333.gov.cn)上公布。
(五)受理查分
本次招聘考试受理查分时间地点等事宜将在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另行通知。
(六)公布排名
本次招聘考试成绩排名将在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gzqz12333.gov.cn)公布。
五、报名方式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
报名工作由清镇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名报考人员仅限报考1个岗位。
报名收费为每人100元。
招聘岗位计划与报名人数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此比例的,将减少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如减少招聘岗位计划后,仍达不到该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二)资格初审
资格审查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主要审查报考人员提交的毕业证(2012年应届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并书面承诺于2012年8月30日前提交《毕业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审核,不能提交《毕业证书》和《教师资格证》原件的,则取消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己承担,有效《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及考生所提供的照片。留学归国人员报考,除须提供以上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和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贯穿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其考试和聘用资格。
六、考试
报考人员参加《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和试教。
报考人员须参加简章规定所有科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一个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则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考生参加笔试、试教时,须在考前30分钟入场,开始考试30分钟后,不得入场。
(一)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
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采用闭卷考试,考试不指定参考书和考试范围。
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不含户籍证明、户口簿、驾驶证、护照等其他身份证明)和《准考证》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其他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二)试教
试教根据《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不低于1∶3,不高于1∶6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试教人选。试教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试教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聘用。
(三)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成绩占40%、试教成绩占60%计算。
《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试教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四)其他
如出现某岗位进入试教环节末位考生考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试教。
如招聘计划数与进入试教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是否进行试教,由清镇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
因减少或取消招聘岗位计划的,拟参加试教考生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同时取消。
七、资格复审
试教前将对拟参加试教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应有资格复审人数不低于1:3、不高于1:6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考生。
资格复审由清镇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复审工作人员根据《招聘简章》和报考考生填写的《报名表》,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复审需由负责复审的同志签字明责。复审合格者,参加试教,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其参加试教资格,并按报考该岗位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低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将减少招聘岗位计划数,无考生通过复审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