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体检
参加体检的考生按照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同一职位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则以试教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者不列为考核对象,则按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自动放弃体检资格的,按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必须在市招聘工作办公室指定的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出判断的,由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同意后方可复查。
体检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市招聘工作办公室同意后组织复检。超过7日提交的复检申请不予受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医院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由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确定。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人员名单、时间由市招聘工作办公室另行通知。
九、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主管部门组织。考察政审应当组成考察政审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做出政审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的考生即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或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政审为“不合格”,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经市招聘工作办公室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事业单位新招聘在试用期内的人员。2010年1月1日以来招考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2年7月16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4.在读的非应届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5.曾经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7.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8、聘用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9.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10、截止2012年8月30日未能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及资格证等证书的人员。
11.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提供报考岗位所需报名材料弄虚作假的人员。
1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1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或经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考察政审出现不合格,经市招聘工作办公室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并依次递补。
十、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一)公示
经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试教、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gzqz12333.gov.cn)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二)办理聘用手续
按照省、市关于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并将聘用结果报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报障局备案。招聘单位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聘用文件,按照惯例权限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到清镇市人才交流中心进行合同鉴定。
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签订一年试用期合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并报原鉴证机构备案。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咨询电话:0851-2514991
13885159003 (清镇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监督电话:0851-2522530(清镇市监察局)
(二)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三)在招聘过程中,清镇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如减少或取消招聘岗位、各项目考试时间地点、考生成绩等内容)都将在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gzqz12333.gov.cn)上进行公布,请考生随时上网查询。因考生未上网查询而影响参加考试的,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
(四)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清镇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五)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清镇市2012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一览表》
清镇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7月2日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