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分政策
1、本次招聘中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采取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分的办法适当照顾(加分在按百分制折算后进行,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1)至2011年12月31日止,在我县服务期满且服务期间考核均为合格的由省、州统一选派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到村任职” 高校毕业生加2分。
(2)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表彰者加2分。
(3)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4)农村计生“两户”(夫妻双方均为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家庭子女报考给予加5分(州党发〔2012〕4号文件规定)。
2、加分确认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须提供望谟县项目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到村任职” 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望谟县“引导办”出具的书面证明,以上证明均须注明毕业学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和服务时间以及年度考核情况。
(2)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受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和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3)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
(4)属于农村计生“两户”(夫妻双方均为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家庭子女的考生报名须提供《独生子女证》或《结扎证》及《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考生须填写统一的《望谟县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幼儿教师加分申请表》(附件三),审核后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以前统一由招聘办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实行加分。
六、考试
(一)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1、笔试内容:现行小学教材1---6年级《语文》、《美术》学科基础知识(合卷总分100分,其中《语文》占总分70%,《美术》占总分30%,);《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修养》(总分100分)。
2、笔试时间:2012年8月25日
上午:08:30—11:00 小学《语文》、《美术》基础知识(合卷)
下午:14:30—16:30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修养》
3、笔试总成绩计算
笔试总成绩计算:《语文》《美术》(合卷)学科基础知识占笔试成绩70%,《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占笔试成绩30%。
4、笔试地点:见《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二)面试
1、笔试结束后,由县招聘办根据计划招聘数依照考生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考生笔试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则同时进入面试。
2、面试形式:
采取答辩及才艺表演的方式进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七、体检
1、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按《贵州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执行。若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则将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若末位笔试成绩再次出现并列时,则以学科基础知识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若参加体检人员出现体检不合格的,则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不参加体检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顺延下一位考生递补进行体检。
2、体检由县招聘办公室统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