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政策
1、2013年应届毕业生是否可以参加2013年国家公务员考试?
答:2013年应届生毕业生可以参加2013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省级以上职位一般都面向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招考,考生在选择职位时可以在报名期间上国家公务员考试网查看2013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职位表。
2、只有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才是2013年应届毕业生吗?
答:除此之外,(参加国考的) 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有些地方延长至三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 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3、试用期内、试用期满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可以考公务员吗?
答: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不得报考。试用期满已任职定级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可以报考,但需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2012年12月31日后取得毕业证书的能报考吗?
答:201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如在2012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不予录用。因此,2012年12月31日后才能获得毕业证的人员不属于此次招考对象。
5、已取得报考职位所需的学历、现在校攻读更高学历且不在今年毕业的考生,能否报考公务员?
答:按《公告》规定,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公务员。
6、已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能否报考?
答:符合招考职位条件,经所在单位同意,且最低服务年限(五年,包括试用期)已满的可以报考。
7、什么是国民教育学历?它与普通招生计划学历有什么区别?
答:中国国民教育学历,指国家承认的学历。包括初等教育(小学)、中等教育(初、高中)及高等教育(大学)学历。目前我国的国民教育高等教育学历分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四个层次。
8、香港、澳门和归国留学人员学历在何处认证?
答:报考我市公务员的香港、澳门和归国留学人员,其学历须经国家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书面认证后方可录用。
9、报考者如何办理报名手续?如果有问题,如何进行咨询?
答:今年继续实行报考者在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的办法。报考人员可通过登录本省人事考试网查阅,或拨打政策咨询电话、技术咨 询电话,了解招考的有关政策规定和网上报名的操作技术等问题。报考人员须根据本人条件,严格按照职位资格条件要求选报职位,不清楚的可通过拨打职位一览表 中公布的职位资格条件咨询电话,查询核实清楚后慎重填报。
10、报考法官、执行法官、检察官职位有何特殊要求?
答:报考法官、执行法官、检察官职位除满足招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必须取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
11、报考者是否可以随时查询各个职位的报名情况?
答:可以。为了方便报考者了解各职位报名情况,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及时汇总、公布每个职位的报名人数。考生在报名网站可以随时查询每个职位前延的报名统计情况。
12、如果因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所报职位被取消的报考者怎么办?
答:因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如果被取消,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及时在报名网站发布公告。报考这些被取消职位者可按照公告规定的时间改报其他职位。没有改报或不愿意改报其他职位者,视为弃考。弃考者的报考费将如数退还。
13、是不是审核通过就算报名结束?
答:不是,要缴了费才算报名结束。确认的具体程序请按网络提示进行。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14、申请享受优惠政策的报考者在资格复审时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凡申请笔试加分的报考者,必须在资格复审前向各招录机关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回族考生须提供身份证、户口簿。
(2)因公牺牲评定为烈士的配偶或子女资格审核时,需要提供《革命烈士证明》和能够证明与烈士关系的材料;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或子女须提供县(区)以上党委、政府或自治区有关部门提供的“因公牺牲人员证明” 和能够证明与其关系的材料。
(3)取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的人员,必须提交法律职业资格证原件,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不能作为加分的凭据。
凡报考定向职位的“两项目人员”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有关材料:
①三支一扶”大学生,资格审核时需要提供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管处室出具的证明和服务地县(市、区)项目主管部门(教育局、卫生局、农牧局、扶贫办)关于本人身份、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和服务期间的考核材料。
②“西部计划志愿者”资格审核时需要提供《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自治区项目的“志愿者”凭自治区团委出具的证明)、服务地县以上团委出具的关于其服务年限的证明和服务期间的考核材料。
以上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凡在规定时间未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凡弄虚作假的,取消录用资格。
15、在职人员报考公务员,如何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答:根据《公告》和国家公务员局有关文件精神,在职人员报考公务员,原则上应在现场复审报名资格,复审时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对于出具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录机关同意,可延至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