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
体检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面试人员中依次递补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考核
考核由县公开考试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同时复查其报考资格。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县公开考试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报考人员的拟聘用资格:
㈠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㈡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㈢曾被开除公职或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㈣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人员;
㈤经县公开考试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其他不能聘用的人员。县公开考试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考核中发现有不合格的,由县公开考试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进行体检、考核。
八、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体检及考核结果,由县公开考试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考核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人事管理权限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道真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对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县公开考试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进行调查。
九、聘用
㈠经考试、体检、考核、公示合格者按报考单位及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择优等额聘用。
㈡报考人员一经聘用后,五年内不能调动。
㈢招考工作由道真自治县公开开始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县公开考试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㈣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按照相关规定确定,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试用期待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㈤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进行体检、考核、公示并办理聘用手续。
十、纪律与监督
整个招考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报考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十一、本方案由县公开考试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公开考试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若遇重大争议事项由市招考小组裁决。
咨询电话:0852-5782017
监督电话:0852-5820893
附件:2013年公开招考高中教师职位表.
道真自治县公开考试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0一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