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察及聘用
(一)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通过查阅档案、走访、与被考察对象交谈等方式,了解被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有涉嫌犯罪或违法违纪行为的;
3.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组织纪律的;
4.不符合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或提交虚假证明材料的;
5.截止到2013年9月30日未能取得毕业证书的。
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二)聘用
考察合格者列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地点及贵州大学就业信息网、普定县人民政府网、普定人力社保网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公示期间虽有反映,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2013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待取得毕业证书后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用人单位在7个工作日内与应聘人员完善聘用手续。不按规定办理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由普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文取消聘用资格。
七、纪律及相关要求
凡与用人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开、公平、公正的,应当回避。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八、其它事项
1.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行文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予以解聘;
2.聘用人员在我县服务期不能少于5年;
3.未尽事宜,由普定县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普定县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股电话:0853-8222870
普定县纪检监察监督电话:0853-8222368
附件:普定县2012年事业单位到高校进行招聘岗位一览表.
普定县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2年12月15日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