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测试
1、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内容为1000米跑、立定跳远。测试办法和评分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实施办法和评分标准》进行。
测试时间:2012年12月29日下午2:00至下午5:00。
测试地点:梨树一中
2、笔试内容:主要测试高中以下语文基础知识及2012年时事政治。
笔试时间及地点:2012年12月30日上午9时至11时在梨树一中进行。
3、面试:
面试时间:2012年12月31日
地点:双山新区一楼大会议室
(三)体检
笔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由报考人员自理。
(四)政审
在体检合格人员中确定参加政审对象,由政审对象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对其家庭成员及本人现实表现情况进行政审。
(五)加分项目
1、退伍军人加5分,退伍军人在部队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的加7分。
2、警校毕业生加8分,荣立个人三等功的加10分。
3、公安机关因公牺牲民警子女加5分。
上列加分均在体能测试、笔试和面试分数合计后实行累加。
(六)聘用
1、政审合格者为拟聘用公安协勤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公开公示,公示期为7天。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新区公安分局与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合同期限1年,试用期为3个月)。
3、被聘用协勤人员,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按规定履行报到手续;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4、被聘用协勤人员在试用期内应接受协勤岗前培训与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继续在公安分局协勤岗位工作;培训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六、工资福利待遇
工资福利待遇由双山新区财政承担,第一年每人每月工资1300元;第一年考核合格的第二年工资增加30%,即每人每月1690元;第二年考核合格的第三年工资增加30%,即每人每月2197元。同时由新区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实行诚信原则,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招考工作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工作人员和考生如果有违反规定和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对工作人员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考生取消招聘资格。(监督电话:0857-5478016)
双山新区公安协勤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2年12月20日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