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
本次考试不设开考比例,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3比例的岗位,按1:3的比例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进入技能测试人员,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考生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才能进入技能测试。
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参加技能测试。考试科目不完整的考生,不列入拟技能测试人员。
(一)笔试为闭卷考试,考试总分为100分,考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公共知识占40﹪,交通法规占60﹪)
笔试时间:2013年11月29日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二)技能测试
主要测试驾驶员汽车驾驶基本操作,实地进行限时技能操作测试。技能测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招聘计划数与进入技能测试人数达到1:3比例的岗位,按笔试和技能测试成绩折算后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招聘计划数与进入技能测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考生技能测试成绩须达到当日技能测试实考考生平均分及以上,按笔试和技能测试成绩折算后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拟进入技能测试人员名单由局招聘办向社会公示,技能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凭《技能测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技能测试。
(三)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技能测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笔试、技能测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总分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入下一环节。
七、体检
根据考生成绩与招聘岗位数等额进入体检。体检在招聘领导小组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人事厅、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黔人发﹝2005﹞4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标准、符合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 111 号令)等国家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自动放弃及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考核对象,空余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八、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核对象,考核不合格或考核期间自动放弃的空余岗位不再进行递补,考核工作由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聘用: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有受公安机关治安处罚以上或受纪检监察部门处分(受行政处分已解除、党纪处分符合报考条件的除外),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刑事犯罪的嫌疑人;
(三)因个人技术问题发生过重大交通责任事故;
(四)有政治、经济和其它问题;
(五) 报考人员提供虚假信息;
(六)考核时提不到个人档案者;
(七)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录用的其他情况。
九、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经市环境保护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进行公示,经公示7天无异议后,拟聘用人员填报《安顺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聘用审批表》。
十、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招聘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贵州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等严肃处理。
(二)在招聘全过程中,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根据《安顺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要求,凡聘用单位负责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
(三)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主管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四)考生未详阅公开发布的招聘公告导致的后果自负。
(五)本次招考聘用工作未尽事宜,由安顺市环境保护局招聘办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853-3727732
监督电话:0853-3727671
附件:1、安顺市环保局所属事业单位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勤人员岗位一览表.doc
2、安顺市环境监察支队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勤人员岗位一览表.doc
3、安顺市环境保护局公开招聘工勤人员报名表.doc
安顺市环境保护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1月11日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