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资格审查
在笔试结束后,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资格复审。在参考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资格复审考生须持资料:
相关证书(毕业证书〈2016届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证书等,)、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报考职位要求的有关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在职人员还须提供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不提供证明以无业人员身份报考的视为提供虚假信息,查实后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报考307-01职位人员还须根据本人身份对应到仁怀市引导办、仁怀市项目办、仁怀市民政局或所随军的仁怀部队出具书面证明一份;
报考307-02职位的人员身份是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还须提供所在乡(镇)出具的“村干”身份并经仁怀市委组织部审核的书面证明一份;
报考307-02职位的人员身份是村(农村社区)主任、副主任的,还须提供所在乡(镇)出具的“村干”身份并经仁怀市民政局审核的书面证明一份。
按照《简章》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负责资格复审的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和条件进行复审,在《报名表》上签署意见。经审查不符合应聘资格和条件(含自愿放弃的)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对资格复审合格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一次递补(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在仁怀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告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名单及相关事宜。经递补审查不符合应聘资格和条件(含自愿放弃的)的人员,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不再递补。
按资格复审合格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3:1(含3:1)内确定职位面试对象。
考生要关注复审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面试人员名单另行通知。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进行递补。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七、面试和成绩计算
(一)面试
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有结构化、说课和专业化3种方式,其中专业化面试分为中医、临床、医技、护理4种类型。职位的具体面试方式情况见附件一。
同一职位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超过职位招聘计划数已经形成竞争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与职位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同一职位实际参加面试的人数与招聘计划数≤1:1比例的,该职位考生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未参加面试的考生,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总成绩计算
说课、专业化面试职位的总成绩=(笔试成绩/3+面试成绩)×50%;结构化方式面试职位的总成绩=笔试成绩/3×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八、体检
根据招聘职位计划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报考同一职位考生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对象,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重新组织面试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招考聘用工作小组办公室组织在领导小组批准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若本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本人可向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书面申请复检,复检只能一次,经领导小组同意并指定到其他医院进行复检。复检结果由复检工作小组人员和体检考生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复检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复检工作小组人员注明情况,视为体检考生认可复检结果,复检结果交领导小组指定的原体检医院出具最终体检结论。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能递补。
体检费和复检费由考生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由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复查报考资格条件,确认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核对象须在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学历(人事)档案和相关材料。考核不合格的(含自愿放弃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从考核合格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公示。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1.仁怀市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2.2015年招聘在仁怀服务的特岗教师;
3.新招录(聘)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仍在试用期以内的;
4.现役军人;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秘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8.正在接受司法、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人员;
9.截止2016年4月7日在读的全日制非2016届毕业生;
10.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超生子女的;
11.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和相关规定,存在回避情形的;
12.不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1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十、公示
经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仁怀市人社局在仁怀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对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招考办按规定进行调查。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取消聘用资格的(含自愿放弃的),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十一、聘用审批
(一)拟聘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报考职位或同职位考生的总成绩的高低顺序(同职位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优先),由考生在招聘单位提供的聘用岗位中选择聘用岗位,具体聘用岗位情况详见附件一和《仁怀市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分解表》(附件二)。
(二)拟聘用人员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由仁怀市人社局审批。聘用单位按照相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报仁怀市人社局鉴证。
(三)按国家有关试用期的规定确定受聘人员的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后,经仁怀市人社局与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由聘用单位解除聘用,报仁怀市人社局备案。
(三)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二、纪律监督
(一)对违反规定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资格;情节严重的,两年内不准参加仁怀市内的各种招聘考试;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二)招聘工作期间,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各项事宜在仁怀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公示,在通知时限内不按时办理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仁怀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本《简章》在仁怀电视台、仁怀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上公示,其余事宜在仁怀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示,请考生随时关注。
报名咨询电话:0851-22235722(仁怀市人社局)
监督电话:0851-22235833(仁怀市纪委)
附件一: 仁怀市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及要求一览表
附件二:仁怀市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分解表
附件三:仁怀市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指南
附件四:仁怀市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其他附件:
2010年学历专业目录代码表
专业代码2012年
仁怀市2016年公开招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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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