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B类招聘职位专业测试及合格分数线
专业测试对象为达到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职位招聘计划数与专业测试人数1:5比例以内(含5:1)确定专业测试人员。同一职位的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专业测试。招聘职位计划数与进入专业测试人数未达1:5比例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报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专业测试项目和标准见附件4(由市公安局提供)。专业测试总分100分,专业测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专业测试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或未参加专业测试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专业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专业测试由市公安局具体组织实施。
3、总成绩计算公式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40%、专业测试占60%计算。
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总成绩=笔试成绩÷1.5×40% + 专业测试成绩×60%
(三)C类招聘职位
C类职位考试按笔试、专业测试的方式进行。
1、C类招聘职位笔试及合格分数线
笔试只考一科,总分为150分,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
笔试时间为2016年12月24日 9:00—11:30 。
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2016年12月22日-23日(工作时间)
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都匀市公安局政工室707办公室(都匀市毛尖大道48号)领取《笔试准考证》。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其他证件一律不得进入考场。
笔试成绩公布后,由市招聘办确定“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并在网上进行公示。
2、C类招聘职位专业测试及合格分数线
专业测试对象为达到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职位招聘计划数与笔试人数1:5比例以内(含5:1)确定专业测试人员。同一职位的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专业测试。招聘职位计划数与进入专业测试人数未达1:5比例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报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专业测试参照《2016年贵州省公安机关警犬技术复训考核项目》相关规定执行。专业测试总分100分,专业测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专业测试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或未参加专业测试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专业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专业测试由市公安局具体组织实施。
3、总成绩计算公式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40%、专业测试占60%计算。
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总成绩=笔试成绩÷1.5×40% + 专业测试成绩×60%
六、体检
体检必须在市招聘办指定的市或市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由市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进行进一步检查,并对特殊情况进行研究处理。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市招聘办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1:1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A类招聘职位按面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B、C类招聘职位按专业测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工作由市招聘办统一部署实施,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成考察组具体负责实施。考察组由两人以上(中共正式党员)组成。在考察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和考察是否合格的结论。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经市招聘办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2016届毕业生截止到2016年12月30日未能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
2、符合本简章第三条“(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所列任何一项的人员。
八、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体能测评、专业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都匀人民政府”网(http://www.duyun.gov.cn)进行为期七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审批
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和《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黔南委办字〔2007〕24号)有关规定,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填写《黔南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由都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招聘单位根据有关文件,按照管理权限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到都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合同鉴证。
考生接到聘用通知后,须在接到通知的当日起,30日内与聘用单位签订试用期合同,逾期不签订者,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并报鉴证机关备案。
聘用人员在都匀市事业单位的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
被聘用人员应按通知要求按时到用人单位报到。超过规定报到时间30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对不予聘用、被取消聘用及放弃聘用人员所空缺的职位,不予递补。
九、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应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监督电话(工作时间):0854—8236833(都匀市第三纪工委监察分局)
政策咨询电话(工作时间):0854—8223164(都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录用培训科)0854-8222051(都匀市公安局政工室)
十、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培训班。
十一、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或市招聘办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负。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都匀人民政府”网(http://www.duyun.gov.cn)发布的相关考试信息,并保持手机畅通,如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造成联系电话无法接通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十二、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市招聘办研究确定。
十三、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都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 1、《都匀市2016年公开招聘都匀市应急服务保障中心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点击下载)
2、《都匀市2016年公开招聘都匀市应急服务保障中心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点击下载)
3、《都匀市2016年公开招聘都匀市应急服务保障中心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聘用诚信报考承诺书》(点击下载)
4、《都匀市2016年公开招聘都匀市应急服务保障中心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B类招聘职位专业测试项目和标准》(点击下载)
都匀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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