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考察政审应当组成考察政审组,考察政审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做出政审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截止2017年2月3日在读的全日制非2017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5、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6、2017届毕业生截止到2017年9月30日未能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
7、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
8、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十、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站、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毕节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上向社会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审批
对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毕节市人社局审批,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在整个招聘中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结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察合格的,签订聘用合同,并报同级人事部门进行合同鉴证;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 0857 - 8248940 (市纪委第二纪工委)
0857 - 8222297 (市人社局)
咨询电话: 0857 - 8254566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三)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毕节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招聘过程中,由毕节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如减少或取消职位等内容)都将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毕节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上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公布的招考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本次招考聘用工作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
1. 毕节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属事业单位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2. 毕节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属事业单位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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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