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问题咨询
在报名过程中,报考人员因报考条件、资格审查等问题需了解请直接咨询西秀区招聘办(电话:0851-33460221);报考人员因报名系统、相片传输、缴费、表证打印等问题需咨询可直接联系市人事考试指导中心(电话:0851-33281804)。
六、笔试
本次考试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考试类别具体说明详见附件4。
笔试为闭卷考试并统一考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分值150分)和《综合运用能力》(分值150分)两科。
笔试时间:2017年6月3日(星期六)
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大纲可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上查询。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
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3比例的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3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笔试成绩须达一级分类笔试实考考生平均成绩及以上人员,才能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考试科目不完整的考生,不列入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在西秀区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持相关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证书等)、2017年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县(区)卫计部门出具的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原件等报考岗位要求所需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在企业单位工作且签订劳动合同的考生,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
西秀区招聘办按照《招聘简章》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表》、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该岗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招聘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
考生应关注复审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必须书面签署《西秀区2017年第二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区直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报考承诺书》,面试人员名单由西秀区招聘办向社会公示。
八、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此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的考生人数达到1:3比例的岗位,从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入面试;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的考生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时间和地点在西秀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告,请考生关注并查阅。
(二)总成绩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3×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入下一环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按考生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笔试、面试成绩相同的,则加试笔试考试,按加试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弄虚作假或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各个招聘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考生责任自负,若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空缺岗位不再顺延递补。
九、体检
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必须在指定的县(市)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做出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位不予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十、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做出考察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和资格复审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考察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截止2017年5月2日,仍在职在编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截止2017年5月2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期限内的。
7.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8.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
9.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10.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11.2017年应届毕业生在2017年9月30日前不能提供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档案材料等。
考察工作应在发布考察公告之日起20天内结束,并公告考察结果;考察不合格、考察期间放弃和自动放弃考察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放弃考察的考生应在发布考察公告3日内提交书面承诺书,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