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面试
面试内容包括专业面试、综合面试两个部分。
(1)专业面试,分值100分。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2)综合面试,分值100分。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专业面试或综合面试单科成绩未达到60分,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60%+综合面试成绩×40%。
面试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和贵州大学网上公布。
(八)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个部分组成。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公布。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末位并列的,按实际成绩计算,如仍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总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和贵州大学网上公布。
(九)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该岗位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因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缺额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要求另行通知。
(十)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同时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考察不合格,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2.现役军人;
3.曾因犯罪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6.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7.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9.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在拟聘用公示发布后15日内未能按时提交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2017年应届毕业生,截止2017年7月31日前未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
(十一)公示招聘结果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和贵州大学网上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七天。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十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审批及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应在一周内到贵州大学报到。拒不报到者,学校有权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其他说明
(一)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工作服务期至少为8年,5年内不允许申请脱产读博及换岗。
(二)招聘工作在贵州省教育厅和贵州大学统一领导下,由贵州大学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联系电话:0851-88291959。
(三) 贵州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公开招聘工作。
监督邮箱:di@gzu.edu.cn。
(四)本方案由贵州大学负责解释。
(五)未定事宜,由贵州大学商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确定。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