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确定为参加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对象。
(1)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内容、分值:采取结构化面试,采用百分制。
3、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面试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2)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和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公示。
4、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折算成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总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和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上进行公示。
(四)体检
体检根据职位招考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由招聘单位组成考察组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管理权限,经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定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取消考生的拟录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8、未能按要求提交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
9、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10、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六)公示招聘结果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以及体检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等均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cn)和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http://www.gzjs.gov.cn)上公示。
公示期间查实有问题影响聘用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被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有关事项
(一)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在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的领导下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二)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组织公开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六、其他未尽事宜,由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确定。
七、本方案由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贵州省体育人力资源管理中心0851—86818606、86588598
监督电话: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驻厅纪检组0851—85360335
附件一: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属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及要求一览表(1)
附件二: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属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1)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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