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公安警务辅助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切实发挥警务辅助人员作用,2017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0名警务辅助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工作简章(以下称《招聘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全县公安机关计划招聘警务辅助男性人员50名。
职位根据聘用审批后参加集中训练成绩按需调配。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本州内户口的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4、报考年龄要求:报考年龄为18周岁以上(1999年10月16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2年10月16日及以后出生);优秀退役士官或在部队曾荣立个人三等功的退役士兵,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要求具有大专以上文凭者,年龄可放宽至38周岁以下。
5、报考文化程度要求:报考人员要求高中(含中职)以上文化,退役士兵文化不限;
6、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我省的有关规定;
7、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不能提供有效学历证件的。
3、全县公安机关在职辅警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6、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8、在各级考试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9、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