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报名、资格审查及加分政策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1日至10月15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根据工作需要,报名地点设在县公安局政工部,咨询电话:0859—7238173;
3、报名要求:按照公布的招考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持毕业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退役士兵持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由考生本人自己前往报名,按要求填写《普安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
(二)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进行复审;招考单位根据初审意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和考生填写的《报名表》,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进行严格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考生,由招考单位审查人员签署同意报名意见,并加盖招考单位人事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报名。
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工作办公室通知考生,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领取。
(三)加分政策
本次招考中将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采取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的办法进行适当照顾(加分在按比例折算前进行,同时符合两项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退役士兵;
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
父母为公安机关在职或离退休人员;
具体机动车驾驶证B照以上人员。
(四)加分确认
1、退役士兵须提供退役相关书面证明原件;
2、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登记卡;
3、父母为公安机关在职或离退休人员的须提供县公安局政工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原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关系书面证明原件;
4、考生须在报名现场填写统一格式的《普安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加分申请表》,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
五、笔试
普安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笔试在县城设置考点(具体见准考证)。
笔试为闭卷考试。由招聘工作办公室统一命题、制卷,并负责考试考务工作。考试内容为:《语文基础知识》(100分)、《时事政治》(100分)、《法律常识》(100分),总分为300分,按百分制进行折算后,计入考生笔试成绩
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以高中知识为基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具备大专以上全日制学历或退役优秀士兵(包括退役士官、服役期间获优秀士兵以上表彰)证明原件的人员,以及具有高中(含中职)以上文化的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免笔试,笔试成绩按满分计算。
笔试成绩公示后,依据笔试成绩加上加分后从高到低按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同一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人员。
六、面试、体能测评及总成绩
(一)面试
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工作办公室另行通知。
(二)体能测评
参加面试并取得有效成绩的考生进入体能测评环节,由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和国家公务员局颁布的《关于印发公安机关聘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我省相关规定执行。未参加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体能测评中,考生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评项目结果有异议或有举报事项的,应在该项目测评结束时当场向在场的监督员提出,对事后再提出异议或举报申请的不予受理。
(三)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60% + 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体能测评合格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