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体检
体能测评结束即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必须在招聘工作办公室指定的县(市)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做出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聘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聘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聘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6〕140号)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是否递补由普安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体检时费用由考生自理,正式聘用的凭发票据实报销。体检时间由招聘工作办公室另行通知。
八、考察
考察工作由县公安局统一组织和具体实施。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
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和强制隔离戒毒的,
5、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的;
6、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辅警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7、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8、考察对象系现役军人的;
9、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0、未如实填写信息、提供虚假材料、故意弄虚作假的;
11、不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2、经普安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考察不合格是否递补,由普安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经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工作办公室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期满后,报普安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按照《劳动合同法》签定用工合同,并为聘用人员办理养老失业工伤保险。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6个月,并进行岗前培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月工资2000元以上。试用期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经普安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领导小组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考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工作人员和参考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对违法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和考察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
普安县公安局
2017年10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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