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结束后,由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该岗位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同一岗位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列为体检对象。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未按规定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招聘单位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有不得报考情形的,考察不合格,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六)公示招聘结果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贵州省环境保护厅网站上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收到反映或举报,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审批及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认为不合格者,根据有关规定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有关说明
(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
(二)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公开招聘工作,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应聘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如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三)联系电话:0851—85570600 85575005(省环境保护厅人事处)
监督电话: 0851—85572709 85571095(省纪委派驻省环境保护厅纪检组)
六、未定事宜,由省环境保护厅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确定。
本方案由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附件:
1.贵州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2017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xls
2.贵州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2017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信息表.doc
2017年12月20日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