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笔试成绩及合格线。
1.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每门科目满分为100分。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公安素质测试》成绩×60%,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2.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深圳市公安局统一公布。
3.笔试成绩将于2018年4月12日17:00后在深圳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公布,参考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登录查询成绩。
五、面试和资格审核
(一)面试名额、时间和地点。
1.面试名额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以下比例确定:设面试名额为R,职位招聘名额为Y,当Y≤5时,R=3Y;当Y>5时,R=2Y+5。
2. 面试时间、地点、入围人员名单及相关规则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面试人员须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二)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主要审核应聘者是否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考生应携带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应聘职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及学历验证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审核。资格审核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心理素质测评和体能测评
心理素质测评和体能测评的地点设在深圳市。
(一)心理素质测评。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参加心理素质测评。
心理素质测评由考生现场通过计算机操作答题的方式进行,考生答题完毕提交结果后,系统自动给出测评结果。心理素质测评采用达标制,心理素质测评达标的,进入体能测评;心理素质测评不达标的,不予进入体能测评。
(二)体能测评。
心理素质测评达标的考生须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体能测评,测评结果当场公布。
体能测评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女800米跑)。体能测评标准见附件6。参加体能测评的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结果不达标,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三)注意事项。
考生未能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心理素质测评和体能测评,或未经现场考官许可中途离开现场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
体检安排由深圳市公安局另行通知,考生可关注深圳市公安局网站查询。体检标准见附件7。
(二)政治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深圳市公安局对其进行政治考察。政治考察的主要内容:考察对象的政治面貌、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取得国(境)外身份、因私出国(境)情况,现实表现、奖惩情况、个人信用记录、应聘资格、回避情形,以及家庭成员的现实表现等情况。
家庭成员是指本人的配偶、年满16周岁的子女、父母(监护人、直接抚养人)、未婚兄弟姐妹。
(三)公示。
政治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由深圳市公安局通过其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受到投诉且经查实不符合应聘资格的,不予聘用;对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的,相应职位可以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聘用的,可依次递补。是否递补体检、考察人选,由深圳市公安局研究决定。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