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
体检由“县招聘办”统一组织实施。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人员即为体检对象。体检参照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标准及程序进行,体检医院由“县招聘办”指定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做出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考察由“县招聘办”统一组织,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用人单位共同组成考察工作小组开展考察工作。考生须将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招聘(引进)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引进单位主管部门审核。考察通过查阅档案资料、走访、座谈等方式,深入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现实表现和遵纪守法等情况。考察主要侧重于在校表现和现实表现。在职考生考察内容主要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注重工作实绩。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取消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3.没有考察依据(如个人档案)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4.不符合招聘(引进)对象、报考条件及引进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
5.截止2018年9月30日前未能提交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和引进职位其他条件要求相关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7.其他经招聘(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
(六)聘用审批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无影响其聘用问题者,由招聘(引进)单位报送考察相关材料,经“县招聘办”审核合格后,报铜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按程序由用人单位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八、工作纪律
招聘(引进)工作严格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从事招聘(引进)考试、考察的工作人员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九、奖励政策
(一)凡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使用事业编制,工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待遇按本县同职级标准执行;
(二)对引进人才实行奖励政策。博士生奖励20万元,分三年兑现,经考核合格后第一年兑现10万元,后两年各兑现5万元;硕士研究生奖励3万元,分两年兑现,经考核合格后第一年兑现2万元,第二年兑现1万元;
(三)凡引进的人员,其配偶子女可在用人单位所在地落户居住,除法律规定外免收一切费用。
十、有关事宜
(一)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二)聘用人员在我县服务年限不得少于五年(含试用期),具体服务时间以聘用合同为准。
(三)在本次招聘(引进)工作中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政审不合格等原因造成职位空缺的,空缺职位可依次递补。
(四)本《招聘简章》由县事业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事业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四)咨询电话:
江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管理股:0856—6628367;
(五)监督电话:
江口县监察委:0856—6621082;
江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0856—6621056。
1、《江口县2018年参加第六届中国贵州人才博览会开招聘(引进)事业单位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职位一览表》.xls
2、《江口县2018年参加第六届中国贵州人才博览会开招聘(引进)事业单位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报名信息表》.xls
江口县事业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3月14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