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审查
由荔波县人民检察院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发给《荔波县人民检察院招聘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笔试准考证》。准考证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五、组织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不指定参考书,主要考察考生应知应会的基础知识及计算机运用能力。考试由荔波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
(一)笔试
考生需进行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及计算机操作测试,两项成绩之和为笔试成绩。
1.公共基础知识: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满分100分。
2.计算机技能操作测试:主要考察考生运用计算机实际操作的能力,满分为100分。
(二)面试
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按招聘人数1:3比例,依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
(三)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六、体检
参加体检的考生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由荔波县人民检察院指定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荔波县人民检察院承担。
体检不合格者不列为考察政审对象,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
七、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政审考察环节,由荔波县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实施。考察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察政审。
八、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对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拟聘人选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
九、聘用及待遇
(一)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与荔波县人民检察院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一年一签)。聘用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聘。
(二)工资及待遇:聘用期内享受国家法律规定的社会保险待遇。聘用人员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月工资为2000元。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签订聘用合同,月工资为3000元(含“五险”)。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任何环节如有违反规定和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对工作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本公告通过荔波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ibo.gov.cn)和荔波电视台等媒体向社会发布。
十一、未尽事宜由荔波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18286494285
荔波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3月21日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