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70%,面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3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七、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数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也相同,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组织加试笔试,加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空缺职位按照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若总成绩末尾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递补对象。
体检在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由县招聘工作小组办公室组织体检,在规定时间内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在水城县人民政府网上另行通知。
八、考察
考察工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抽人组成若干个考察政审组对入围考生进行考察,每个考察组由两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通过查阅档案,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提出聘用建议或意见。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再次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被取消资格的空缺职位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在读的全日制非2018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报名时虚构或隐瞒个人工作单位、学历资格、政治面貌等相关身份信息获取报名资格的人员;
7.截止到考察时未能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视为考察不合格;
8.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9.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10.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或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水城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为期3-5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有异议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选岗
根据同一职位考生的总成绩进行选岗,总成绩高的先选(总成绩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先选;笔试成绩相同,面试成绩也相同,由总成绩并列考生现场抽签确定选岗顺序)。选岗时间在水城县人民政府网上另行通知。
(三)聘用审批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填写《合同制医务人员、财务人员及信息管理人员聘用审批表》经主管部门审核下文办理聘用手续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单位报到,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在聘用工作结束后,对取消聘用资格或放弃聘用资格的空职位,按照空职位数1:1的比例,从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中,以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一次递补。对递补体检合格、考察合格公示无议异的,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行文安排到所缺岗位工作。此环节递补人员,体检不合格的或聘用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十、待遇保障
(一)聘用人员安排到县人民医院、乡(镇、街道)卫生院、村(居)卫生室及县农村中小学工作;
(二)聘用人员不占编制,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由用人单位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实施考核;聘用的合同制校医由所在学校进行平时管理,考核由所在乡镇卫生院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实施。
(三)聘用合同5年一签,在聘期内当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给予解聘。聘期满5年,年度考核合格,自愿留任的续签聘用合同;
(四)薪酬:
1.聘用到乡(镇、街道)、村(居)及县农村中小学人员,参照我县乡(镇、街道)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在职在编人员薪酬标准执行,聘期内薪酬全额纳入财政预算。
2.聘用到县人民医院的人员,参照县人民医院在职在编人员薪酬标准执行,聘期内薪酬纳入财政预算。
(五)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参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标准执行”,单位和个人按国家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六)其他待遇:
1.聘用到乡(镇、街道)、村(居)、农村中小学的人员,参照我县乡(镇、街道)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在职在编同类人员执行;
2.聘用到县人民医院的人员,参照县人民医院在职在编同类人员执行。
3.聘用到农村中小学的医务人员,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卫生院管理,但不参加卫生院的业务收入绩效考核。
(七)聘用的医务人员、财务人员及信息管理人员,按照水城县《合同制医务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管理。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