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图教育-第一公务员考试网

0851-5829568 华图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
【导读】贵州省2011年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和人民警察学员简章.
 

九、体检

 

体检必须在省、有关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指定的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考生人数与职位招录计划数2:1比例以内(含2:1)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考生达不到职位招考计划数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在完成了体能测试的考生中依次递补。递补后,体检合格考生人数仍达不到职位招考计划数的,减少职位招考计划数或取消该职位。

《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查。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公务员招考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检测乙肝项目的,由省公务员招考办确定。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省、有关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另行通知。

 

十、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省、有关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统一部署,招录单位具体实施。在体检合格考生中,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各职位招考计划数等额确定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应当组成考察政审组,考察政审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提出录用建议意见。

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由招录单位报经省、有关市(州、地)两级公务员招考办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并按依次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考察政审对象系200911日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1317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4、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人员。

6、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人员。

8、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中有被判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人员。

9、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人员。

10、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人员。

11、截止到2011930日未能提交招考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12、不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13、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的人员。

14、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的人员或经省公务员招考办研究确定不能录用的其它情况的人员。

 

十一、公示、录用(录取)审批及人民警察学员定向培训协议

 

()公安(森林公安)、司法(含法院、检察院)警察

1、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由省、有关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在有关媒体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录用的,取消该考生的录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或取消录用资格。

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2、录用审批

法院、检察院录用司法警察报同级主管部门审核;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报省公安厅审核;森林公安机关及直属单位录用人民警察报省林业厅审核;省司法系统直属单位录用司法警察的报省司法厅审核。经审核完后按管理权限报省、有关市(州、地)两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被录用的人民警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新录用人民警察须进行岗前培训,试用期一年,最低服务年限5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由招考单位办理任职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二)人民警察学员

1、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取人员,由有关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在有关媒体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录取的,取消该考生的录取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取,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拟录取人员名单公示期满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2、录取

有关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将公示后拟录取人员名单报省公务员招考办。省公务员招考办会同省公安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到学员的资格条件、身体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录取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

省公务员招考办将审定后录取名单通知培训院校,由培训院校向被录取人员下发入学通知书,被录取人员凭录取通知书到培训院校报到。被录取学员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的,取消录取资格。

3、管理

1、录用学员入学后,须与省公安厅、定向单位和培训学校签订培养协议。

2、学员学习培训期限为2年,其中在培训院校学习培训1年,在定向单位实习1年。培训院校须根据学员在校学习情况出具培训鉴定,定向实习单位须根据学员实习情况出具实习鉴定。

3、学员经考试、考核合格的,由培训院校颁发“贵州省人民警察培训结业证书”和“新录用人民警察培训合格证书”。

4、定向单位在学员培训期满后,根据培训学校提供的学习情况和实习表现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照签订协议派遣就业,并予以正式任职。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学员,取消录用资格。

5、学员任职后在定向单位最低工作年限8年。

 

十二、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招考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文件规定处理。

省直及垂管系统咨询电话:

0851-6826549 省公务员局

0851-6570051 省林业厅

0851-5840167 省司法厅

0851-5846982 省监管局

0851-5841807 省劳教局

0851-5904036 省公安厅

有关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咨询电话见附件6

省直监督电话:

0851-5892143 省委组织部

              0851-6828077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三)在招录各环节中,国家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四)在招录过程中,省及有关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发布的各项招考信息(如资格审查、减少或取消职位、职位名次等内容)都将在省及有关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对外公开的媒体、网站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媒体及网站公布的招考信息,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本次招考录用工作未尽事宜,由省公务员招考办研究确定。

(六)本《招考简章》解释权属贵州省公务员招考办,未经允许严禁转载。考生查询《招考简章》请登陆贵州人事人才网(www.gzrs.gov.cn)贵州省委组织部网站(www.gzzzb.gov.cn)贵州信息港(www.gz163.cn),查询报名信息请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

 

附件:

1、贵州省2011年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和人民警察学员职位表

其中:

贵州省2011年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和人民警察学员职位一览表

贵州省2011年法院、检察院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和人民警察学员职位一览表

2、公安警察院校公安类专业目录

3、贵州省2011年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和人民警察学员报名信息表

4、贵州省2011年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和人民警察学员加分申请表

5、贵州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实施办法及评分标准

6、贵州省2011年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和人民警察学员咨询电话一览表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您可能关注


贵州省2011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考公务员简章

 

贵阳市2011年市、县、乡三级机关招考公务员简章

 

2011年贵阳市统一招考人民警察和人民警察学员简章

 

2011年贵州省公务员考试辅导专题

 

 

 

 

 

  更多内容请继续关注 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 公务员考试 公务员考试网 公务员考试培训课程

  • 申论
  • 行测
  • 面试
  • 历年真题
  • 模拟试题
  • 时事热点
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华图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