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贵州省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机关招生简章(2)
2012-05-14 19:06 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 http://gz.huatu.com/ 作者:贵州华图 来源:贵州省公务员局四、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1.公安(森林公安)警察、司法(含法院、检察院)警察
(1)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外省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历的2012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3)定向到有关市(州)、县(市、区、特区)的应届毕业生,只能报考所定向的有关市(州)、县(市、区、特区)职位。
(4)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州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以上五项目简称“基层服务项目”)。
2.人民警察学员
(1)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外省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历的2012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3)定向到有关市(州)、县(市、区、特区)的应届毕业生,只能报考所定向的有关市(州)、县(市、区、特区)职位。
(4)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州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以上五项目简称“基层服务项目”)。
(二)报考条件
1.公安(森林公安)警察、司法(含法院、检察院)警察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报考年龄要求:
①省级及以上公安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各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报考年龄为18周岁以上(1994年5月17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6年5月17日及以后出生);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1年5月17日及以后出生)。
②市(州)及以下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报考年龄为18周岁以上(1994年5月17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1年5月17日及以后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76年5月17日及以后出生)。
司法行政部门监狱、劳教所一线干警报考年龄为18周岁以上(1994年5月17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1年5月17日及以后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76年5月17日及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体型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